“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唐朝的屡见不鲜的协议离婚

唐朝是一个政治开明,国富民强的朝代。人们普遍感受到一种文明自由的气息,女性的地位也得到大幅度提高。话说女性的地位直接反映出一个时代的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从唐朝的繁荣就可以看出的确如此。女性在文化,婚俗,政治上都能表现出特定时代的强烈印记。

其一,根据《后唐书.后妃传》中的记载,在皇宫后妃中有著述成就的就有11人,可见那时的女性是可以读书写字的。此外,还有不少女性在书法,诗歌,绘画等方面还有一技之长。特别是上官仪的孙女上官婉儿在习史,诗文这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也无形中带动了更多的女性断文识字,成为一大风尚。

再者,唐代的婚俗也比较宽松,没有针对女性没有特别不人道的约束。社会上对离婚,再婚,以及寡妇再嫁基本上不会采取强硬干涉的态度。《旧唐书》中有文字记载,整个唐朝出嫁的123位公主中,再嫁的又23位,三嫁的有4位。大家对女性再婚习以为常,不会有任何非难,女性如果因为感到和丈夫“情志不合”提出离婚,也非常普遍。“协议离婚”在唐朝被人们所接受。在当时把这种离婚称为“和离。”和那个情趣不同的丈夫离婚后会怎么哪?“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然后商议择人再嫁。

从政治上看,唐朝女性参政之多,规模之大可谓空前。唐高祖李渊当年在太原起兵反抗隋朝时,他的女儿平阳公主就不惜散财千金招募军队,形成一支7万人的军队,由平阳公主指挥管理,被称为历史上最早的“娘子军”。

到了武则天,作为一代女皇更是登上了权利的顶峰。从她掌权到坐上龙椅,统治国家将近半个世纪。一代女皇的出现,也鼓励了皇室贵族女性参政议政的的风气。那个有心无力的韦皇后就是一心想步入武则天的后尘。只可惜只有野心而无才能,落得被赐死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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