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美学:以中庸之道为尺度,求尽善尽美之境界

孔子美学的特点是,他以包含着理性内容的仁学为基础,从人的内在心理要求出发,去探讨现实生活中的审美和艺术问题。

他一方面肯定个体内在心理要求予以满足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强调社会伦理对个性心理要求予以制约的必要性;一方面肯定审美和艺术给人以美感享受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又强调只有这种美感享受,最终导致个人和宗法社会二者关系协调一致,方才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

孔子讲学图

由此,孔子将美学与伦理学——心理学联结一体,从而奠定了以情感与理智、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为其核心的中国古典美学的基础。

一、主张“成于乐”和“游于艺”

“乐”有时指音乐艺术,有时则指诗歌、音乐与舞蹈三位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孔子认为,

“乐”具有感化人心、陶冶性情,在潜移默化之中使人接受仁义之道,从而发展为“全人”的功能。

古诗词欣赏

孔子还强调“游于艺”,认为“艺”(主要指音乐之类艺术,但也包括驾车、射箭、算数之类的技艺)具有使人于娱乐嬉戏之中掌握事物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审美感受的作用。

正因为审美和艺术具有上述功能和作用,所以孔子极其重视礼乐教化,并且想方设法诱导学生也能懂得这个道理。

二、强调《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孔子将《诗》的作用归纳为:可以启发人的思想,感染人的情操;可以作为一面镜子,从中观察“风俗之盛衰”;可以交流人们的情感,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可以借诗句倾诉对时政流弊和人间不平,蓄积于心底的怨悱愤激之情。

《诗经》

需要说明的是,在孔子时代,将《诗》视为政治历史文献,看作外交活动工具,是传统观念,孔子本人也并不一概反对《诗》的这类作用。

但是,孔子认为,《诗》还是生活在一定历史时代的人的情感心理的表现。通过《诗》的阅读和欣赏,可以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架起一座沟通心音的桥梁,可以在个人与社会之间开辟一条互通信息的渠道,从而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了解,有助于社会伦理最终转变为个体自觉的心理要求。

孔子充分肯定《诗》的这一情感作用,显然已经抓住了诗歌艺术的最本质也是最基本的方面了。

孔子画像

三、指出完满的艺术应该“尽善尽美”,完满的人应该“文质彬彬”

在这里,“美”指艺术欣赏,“善”指艺术内容。孔子认为,这二者可以一致,也可以矛盾。

就拿艺术史上著名的《韶》乐和《武》乐来说,孔子断定,歌颂帝舜功德的《韶》乐是“尽美矣,又尽善也”,歌颂武王伐纣大功告成的《武》乐是“尽美矣,未尽善也”。

韶乐

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明确地将感性形式的“美”,同理性内容的“善”予以区分开来,并且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的审美价值的前提下,强调美与善二者的统一。这与春秋时代流行于世的“美善同义”的见解相比,在审美认识上,显然是一个极大的进步。

孔子还主张,完满的人应该“文质彬彬”。在这里,“文”着重指礼乐素养,“质”着重指仁义之道的伦理品质。

孔子认为,人没有礼乐素养,就显得没有风度,但光有礼乐素养,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质,那么礼乐素养又会变成华而不实的装饰。

孟子画像

所以,孔子在扬弃这两种片面性之后,提出了一个包含辩证因素的命题:“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亦即强调完满的人,应该礼乐素养与仁义之道的伦理品质二者兼而备之。

毋庸讳言,孔子将仁义之道规定为完满发展的人应该具有的品质,带有明显的保守倾向。但是,就审美认识而言,他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强调人的外表与内心的一致,无疑包含着可取的合理成分。

孔子生平简介

正因为“文质彬彬”的命题包含着辩证因素,所以他不仅影响到后人对人的审美评价,而且也影响到后人对艺术的审美评价。

四、以“中庸之道”作为审美批评尺度

孔子的仁学体系是建立在“中庸之道”的哲学基础之上的。按照唐儒道统说,儒家有一个“道”,由尧传至舜,再传至孔子,又传至后世。

启功题:中庸

这个超越时空、恒久不变的“道”就是“尧曰:允执其中”,其精义据说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亦即使矛盾双方互相依存,每一方都在一定限度内适当发展,从而保持矛盾统一体持久的平衡与稳定。

这种极力避免矛盾激化从而引起统一体破坏的哲学,其基本倾向当然具有保守性。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哲学毕竟又是那种将互相依存的矛盾双方,予以割裂并片面加以发展的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哲学又有其可取的合理因素。

孔子将“中庸之道”运用于审美领域,就要求美和艺术把不同的或对立的因素恰当地统一起来,避免任何突出某一因素而抹煞另一些因素的片面性。这样的要求,无疑是符合美和艺术的内在规律性的。

中庸之道

总之,孔子所强调的审美与情感相通,情感与伦理相关的观点,奠定了中国古典心理学——伦理学的基础,并且深刻影响了中华民族性格的形成与文化——心理结构的发展。

《孟子》

儒家美学由孔子开其端,孟子续其绪,最后由荀子集大成。荀子吸收先儒的思想成果,提出如下观点:“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荀子画像

荀子将“中和”定为艺术(“乐”)的大法(“纪”),进一步扩大了儒家美学在历史上的影响。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