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太祖努尔哈赤与继妃富察衮代夫妻之外的三层亲戚关系

富察衮代,努尔哈赤第二大福晋,也就是历史上的继妃,卒于1620年。与努尔哈赤30多年的夫妻之情,稳坐大福晋之位,同时也是后金第一任汗妃,与努尔哈赤休戚与共。

其实,富察衮代在嫁给努尔哈赤的时候,跟努尔哈赤可是实打实的亲戚关系,而且着亲戚关系还很近,那到底是多近的亲戚关系呢?

一、衮代是努尔哈赤的姑姥姥

努尔哈赤的姥爷王杲,是富察衮代的同父异母哥哥。王杲女儿嫁给了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这样,衮代就成了努尔哈赤母亲的姑姑,也就是努尔哈赤得管富察衮代叫姑姥姥。

二、衮代是努尔哈赤堂姐夫的姑妈

衮代的长兄阿古巴颜,也就是王杲,生长子阿台,阿台,即努尔哈赤舅舅。爱新觉罗礼敦是努尔哈赤父亲塔克世的大,也就是努尔哈赤的伯父。阿台娶了礼敦之女(努尔哈赤堂姐)为妻。所以说,努尔哈赤的堂姐嫁给了女儿哈赤的舅舅。顺理成章,衮代是成了努尔哈赤堂姐夫的姑妈。

三、衮代是努尔哈赤的堂嫂

大家都知道,衮代在嫁给努尔哈赤之前,已有婚配并且还有孩子,所以,衮代是二婚。那她为什么之后还会嫁给努尔哈赤呢?

想必了解清朝历史的人都知道,清朝满族有一个对于现代人来说很扭曲的婚配风俗——弟娶其嫂:就是兄长死了,弟弟娶其嫂子。旧时蒙古族有这样一种风俗:父亲死了,儿子娶其庶母;兄长死了,弟弟娶其嫂子。由此,在清朝初期,兄弟之间、叔侄之间的妻妾互娶也就成了见怪不怪的事。直到皇太极即位,才开始改革满洲的婚姻习俗,规定:“不许乱伦婚娶”(《清太宗实录》卷十一),严禁转房婚——不许娶庶母、婶母、嫂子、侄妇等,但没有触动异辈相婚和姐妹同嫁一夫的婚俗。转婚房:又称收继婚制,西方又称为利未婚。一种是指女性在丈夫死后嫁给其兄弟的行为、习俗或法律,广义的转房婚也包括改嫁给夫家其他男性,例如亡夫的叔、伯、儿子(女方的亲生子除外)、侄、甥等的情况称为夫兄弟婚也包括男子续娶姐妹的婚俗妻姊妹婚。

衮代第一任丈夫戚准,是努尔哈赤三伯祖索长阿的孙子,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儿子昂阿拉。于是她同时又成了努尔哈赤的堂嫂子。

1585年,衮代的前夫戚准病逝,当时努尔哈赤27岁,于是衮代依当时女真社会兄死弟妻其嫂的风俗带着孩子改嫁与努尔哈赤,这种辈分混乱的婚姻关系在传统汉文化观念里是不可想象的,而在当时的女真风俗中则是司空见惯合情合理的事。此时,努尔哈赤的大妃还是原配元妃佟佳氏。元妃去世后衮代才成为大妃。

四、夫妻关系

1585年,衮代再嫁努尔哈赤,1587年,生努尔哈赤第五子莽古尔泰,1590年生努尔哈赤第三女莽古济,1592年生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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