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为什么要入京暗杀摄政王载沣

>本文作者王开玺,季我努学社顾问,季我努沙龙演讲嘉宾。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代史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的教学和研究,尤致力于晚清政治史的研究。

笔者认为,汪精卫入京从事暗杀,并非悲观绝望的表现,而是践行其为革命之薪的自我牺牲理念,希望借此警醒国人,揭穿清廷假立宪的真面目,排除革命的障碍的努力。

第一,此前其他革命党人亦多有通过自己的激烈斗争行为和牺牲精神,以唤醒国人,积极参加到反清革命行列的行动。如1904年革命党人杨毓麟等人之所以潜居京城数月,秘密“谋炸内城宫殿及颐和园”的目的,即是希望借此“以震动天下人耳目”。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17页。吴樾认为,只有进行政治暗杀活动,才可因此而“惊醒弥天大梦,震活已死人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风雷》,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7页。)以启发、促使更多的国人参加到反清革命运动中去。1905年吴樾之所以“决意实行暗杀满清一二重臣”,其目的也是希望借此“以鼓动全国民气”。(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92页。)1907年化名为“民”的革命党人也说,以暗杀之法,“诛除一二人道之贼”,可“使大多数人之迷梦惊醒,使一般之据强权者寒心”。(民:《普及革命》,《新世纪》第二十三期。)

第二,汪精卫本人对于入京从事政治暗杀的原因曾有明确的说明。他在给好友胡汉民的信中说,1906年清廷宣布将仿行宪政以后,许多国人未能认识其立宪的“假面具”。尽管“假面具终有揭露之时”,但“能于其未揭露之前,而先灼见之,且击破之以告人者,惟有革命党”。《汪精卫与胡汉民书》,张江裁编:《汪精卫先生庚戌蒙难实录》,中华民国史料编刊会1943年版,第7页。揭破清廷假立宪的政治骗局,唤醒国人的革命意识,确为汪精卫对摄政王进行暗杀的政治目的之一。对此,当时的其他革命党人亦是十分认同的,如谭仁凤即曾赋词称赞汪精卫说:“天未丧斯文,为何故甘自牺牲?党人涣散,两意三心,收回大地渺无凭。愿拼一命,惊醒四亿国民。”(谭人凤:《石叟牌词》,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2页。)

第三,汪精卫本人入京从事政治暗杀,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反击保皇党人政治攻击的需要。如前所述,1908年以前,革命党人曾发动了十余次较大规模的武装起义,但均惨遭失败,许多革命的仁人志士倒在血泊中。1908年冬,保皇党人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文章,指责革命党领袖以革命的空话、大话为理想,鼓动他人在国内发动暴力革命,“徒骗人于死”,而自己则躲在海外,“安享高楼华屋”的安逸生活,攻击革命党领袖或是纸上谈兵,或仅是“远距离革命家”。(转引自雷鸣:《汪精卫先生传》,政治月刊社1944年版,第47页。)梁启超的这一指责,曾在部分海外华人中引起对革命党领袖的不满。

汪精卫的狱中供词

对此,汪精卫忧心如焚。经过反复考虑,他终于下定决心,亲自去北京刺杀清廷大员,以证明革命党领袖并贪生怕死的“远距离革命家”。汪精卫在《致南洋同志书》中明确写道,自己与诸同志同赴北京,“誓与满酋拼一死”,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即是要“以事实示革命党之决心,使灰心者复归于热,怀疑者复归于信”。此次“北上赴京”,暗杀清廷权贵大臣的行动,“若能唤醒中华睡狮,引导反满革命火种,则吾侪成仁之志已竟”。

第四,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某人对于革命的形势或前途产生悲观绝望的情绪,其政治表现应该是意志消沉,沮丧气馁,成为革命的落伍者,甚至是可耻的逃兵。而汪精卫的入京暗杀行动,我们似很难将其视为意志消沉,而是一种政治激进或是狂热的表现。

如果说汪精卫于入京谋炸摄政王载沣前给胡汉民所遗血书八字,“我今为薪,兄当为釜”,或许尚可视其为不愿从事长期艰苦的革命宣传组织工作,试图一死而塞责,或许犹可视为悲观绝望表现的话,那么,汪精卫写信给南洋革命同志的信函所说,“此行无论事之成否,皆必无生还之望”,希望其他革命同志,以“某等散布流言,离间同志”为戒,“务为团结,以厚集其力”,“同心协力,固现在之基础,努(力)将来之进行,则革命之成功,有如明朝旭日之必东升矣。弟虽流血于菜市街头,犹张目以望革命军之入都门也”,(《汪精卫与南洋同志书》,张江裁编:《汪精卫先生庚戌蒙难实录》,中华民国史料编刊会1943年版,第9页。)犹憧憬着革命的最后胜利,此为悲观绝望耶?抑为充满了革命的必胜信心耶?

汪精卫被捕后,视死如归,慨然赋诗:“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青燐光不灭,夜夜照燕台。”又有诗云:“一死心期殊未了,此头须向国门悬。”(汪精卫:《被捕口占》,《双照楼诗词稿·小休集卷上》,大北京社1942年版,第2—3页。)此又为悲观绝望耶?抑为大无畏的牺牲精神耶?诸君自有卓知判断。

至于后来在当时国内多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作用下,汪精卫并未遭受杀害,而是被判终身监禁,则实属个别例外,更出乎从事暗杀活动的革命党人的意料之外。按照日本友人池亨吉的说法,汪精卫因各种原因未被清廷杀害,“仅减死刑一等”,与被判死刑处决,“仅间发之差别而已”。(《中国革命实地见闻录》,罗家伦主编:《中华民国史料丛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8年版,第210页。)

王开玺:《晚清的四张面孔:晚清人物的思想与事功》,东方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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