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地方政府设有分属各部门的机构,其管理职能有何不同?

元代地方政府经营有门类众多、数量庞大的官营造作手工业。早在世祖即位之初,这些地方手工业就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据《元史》记载,世祖中统元年(1260)四月立中书省就立即“遣帖木儿、李舜钦等行部,考课各路诸色工匠”,并先后多次下令地方政府造作军需物资。

中统元年六月“诏十路宣抚司造战袄、裘、帽,各以万计,输开平”,秋七月“敕燕京、西京、真定、平阳、大名、东平、益都等路宣抚司,造羊裘、皮帽、裤、靴,皆以万计,输开平”,中统二年六月,“敕诸路造人马甲及铁装具万二千,输开平”,秋九月又“敕燕京、顺天等路续制人甲五千、马甲及铁装各二千”,如此频繁的地方造作任务的完成,为保障世祖战胜阿里不哥稳定政局作出了重大贡献。

到世祖统一江南,地方政府经营的造作手工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据元人王恽记载,至元十六年(1279),正议大夫、浙西道宣慰使兼行工部事孙公亮曾经一次就“籍人匠四十二万,立局院七十余所”,生产的产品也逐渐扩大到军器、纺织、纸品、贡酒、造船、瓷器等众多领域。元代行中书省是中央都省的派出机构,也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管理机构,“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无庸置疑,行中书省是“地方官府手工业的最高一级管理机构,凡地方所属手工业局院都在它的掌控之下”。

有时地方官营造作手工业甚至由省臣直接管领和经营,例如:大德十年,立智理威为湖广行省左丞,“湖广岁织币上供,以省臣领工作,遣使买丝他郡……”;元人虞集也记载“武昌岁造上供服御,织纹采色备极精好,至以省臣领之”。在行中书省之下,“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事实上,路府州县不惟有牧民之职,而且有造作之务。根据《元史》记载,元代诸路总管府其属有织染局和杂造局,各配有局使一员、副使一员,是专门经营管理路级官营造作手工业的机构。织染局以织造常课缎匹为任,杂造局以成造军器为务,这与虞集《道园类稿》“郡有织官,极丝缕文采之良以充贡尚服”和苏天爵《国朝文类》“列郡设杂造局,岁以铠仗上供”的记载是一致的。

元代地方志中也多有各地织染及军器制造的具体记载,如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有司分拨给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织造生帛三色,凡一千六百一段。二十四年(1287),改造熟帛、丝袖,如生帛之数,凡六色,四季起纳”;再如集宁路的溧阳、句容诸局则要求“岁造缎匹参千二百件”。徽州杂造局,“岁用毛铁二千七百五十四斤,造手刀三百六十五口,枪头一百七十五个,上下半年起解”;四明地区周岁额办军器二百七十五副。

除了这些常设固定局院外,元代地方政府还经常根据中央政府的需要或命令,临时性组织造作生产。如天历兵兴,吕思诚为景州莜县尹,“豫贷钞于富民,令下造军器,事皆先集,民用不扰。于后得官价,亟以还民。”再如元代江南的造船业,往往因事而立、废,随意性很大。至元二十二年(1285)二月“立江西、江淮、湖广造船提举司”,同年五月又“罢江南造船提举司”。因此元代官营造船业并没有固定的局院,而是临时委派官员,临时组织造作。正如元人程矩夫所指出的,“自至元十八年(1281)至今,打造海船、粮船、哨船,行省文字并不问某处有板木,某处无板木;某处近河采伐便利,又有船匠,某处在深山,采伐不便,又无船匠。但概验各道户计,敷派船数,遍行合属宣慰使。宣慰使仍前遍行合属总管府……”。

地方政府虽然经常设置局院、委派官员对官营造作进行专门经营和管理,但地方政府长官仍对造作事务负有直接经营管理职责。元廷反复强调“诸局分造作……在外局分,本路正官依上提点”,“务要造作如法,工程不亏。”速哥之孙天德于思袭祖父职,为山西达鲁花赤,“自中山北来,适有边忧,天德于思督造兵甲,抚循其民,无有宁息,形容尽瘁。”世祖闻而嘉之,“赐训豹、名鹰,使得纵猎禁地,当时眷顾最号优渥。”如果管理不当,地方长官甚至省臣官员作为提调官还要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取问提调官并局官及勒令回易,自备工价倍偿”。

至正七年(1347),韩镛授饶州路总管,“先是,朝使至外郡者,官府奉之甚侈,一不厌其所欲,即衔之,往往腾谤于朝,其出使于饶者,镛延见郡舍中,供以粗饭,退皆无有后言。其后有旨以织币脆薄,遣使笞行省臣及诸郡长吏。独镛无预。”这表明,元廷甚至对造作管理不善的“省臣及诸郡长吏”直接行侮辱刑,对官员直接遣使进行笞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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