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时期监军制度,对宦官采取预防和控制,捍卫自己的统治!

朱元璋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军队立下了汗马功劳。开国初期朱元璋实行了论功行赏,使不少战功赫赫的功臣名将位居高位。但是一旦功高位显之后就容易出现“武臣暴横,数扞文法”的状况,朱元璋又吸取了以往历史的教训,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并创立了卫所制度。在此军事制度的基础上又实行了屯田制,在明朝初期一段时间里,明朝虽然拥有数量巨大的军队,但是军队的军饷问题基本上都来自屯田,基本可以自给自足,从而缓解了明朝财政上的压力。

朱元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对明朝的军队进行了调整,在边防一线派部分军队凭关驻守,而在内地特别是京畿重地派了重兵驻守。为了进一步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割据势力再现,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废除大都督府,设置了五军都督府,由皇帝直接管理。其实质就是,将权力分给各军都督府,这样就可以使五府之间权力相互制衡,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在此基础上,统治阶级又进一步制定将兵分离的措施,从而在各方面对将领采取了限制。除上面的一系列军事制度之外,朱元璋在军事上另一重要内容便是将自己的儿子分封到各地,以王的身份镇守各地。

“西北辽远,非亲子弟不足以镇抚而捍外患,其它则分王内地,用资夹辅。”朱元璋分封其子到各地,但又不给予实权,既起到了对地方的监视,又不会使各藩王拥兵自重造成割据局面威胁朝廷。另外,朱元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加之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一是害怕追随自己的功臣武将拥兵自重,对自己的统治造成威胁,二是因为自己的长孙朱允炆性格文弱,怕朱允炆登基之后,这些功臣宿将对朱允炆造成威胁,所以他为了巩固朱家的江山社稷,先后兴胡惟庸、蓝玉之案,对其党羽大肆屠杀,致使当年追随朱元璋一起建立大明天下的功臣宿将几乎被杀尽。

由此可见,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在洪武时期的朱元璋也不例外。虽然朱元璋分封其子到各地,让他们以藩王的身份参与军事,但是实质上皇帝既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又是国家大政方针最终的决策者。明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加强对军队控制,在推行军事制度的同时又依靠同姓藩王来共同捍卫自己的统治。鉴于历史的事实和教训,特别是汉唐之际宦官祸国殃民的例子,朱元璋认为对宦官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再通过祖训和法制加以固定化,那么这种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

朱元璋在对宦官的态度上,他这样说到:“此曹善者千百中不一二,恶者常千百。若用为耳目,即耳目蔽;用为心腹,即心腹病。”也就是说宦官的文化素质都比较低下,如若重用必将误国误民。在解决宦官专权的问题上,朱元璋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明太祖实录》有这样的记载,“阉寺之人,朝夕在人主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德,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嬖专忍,其本态也。一旦为其所惑而不知省,将必假威福、窃权势,以干预政事。

及其久也,遂至于不可御,由是而阶乱者多矣。”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朱元璋已经认识到在对于宦官问题上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决不能给予宦官过大的权力,那样势必会祸国殃民,威胁到自己的统治地位。为了防止宦官专权对自己统治造成威胁,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规定宦官的权力限度,进而减少宦官的数量,明文规定没有皇帝的命令宦官不得与外廷群臣来往,并且在宫内立铁牌,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等等。

还特别强调宦官不得干涉军事,以此杜绝汉、唐宦官掌握兵权危害社稷的现象。《典故纪闻》中这样说到:“汉末之时,宦官虽号骄纵,尚无兵柄,固凡所为,不过假人主之名,以浊四海。至唐世,以兵柄授之,驯至权势日盛,劫胁天子,废兴在其掌握。大抵此曹只充使令,岂可使之当要路,执政操权,擅作威福?”“吾见史传所书,汉、唐末世,皆为宦官所败,不可拯救,未尝不为惋叹。

此辈在人主之侧,日见亲信,小心勤劳,如吕强、张承业之徒,岂得无之?但开国承家,小人勿用,圣人之深戒。其在宫禁,可使之供洒扫、给使令、传命令而已,岂宜预政典兵?汉、唐之祸,虽曰宦官之罪,亦人主宠爱之使然。向使宦者不得典兵预政,虽预为乱,其可得乎?”以上两则史料说明了正是因为汉唐以来统治者对宦官重用,最后给国家带来了莫大的危害,正是出于此种考虑,朱元璋吸取了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才加强了对宦官权力和地位的限制,使其不致对国家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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