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眼中的好官应该是什么样子的

1.与民便利的孙叔敖

孙叔敖画像

孙叔敖担任楚国宰相。他鼓励百姓在秋天和冬天进山砍树,等到来年春夏涨水的时候再把木材从山里运出来。这样,百姓都有了便利的谋生之路,日子也就好过了。

楚庄王更铸货币,导致市场混乱。孙叔敖就劝谏庄王恢复原状,与民方便。于是,市场就恢复如常了。

楚庄王要把楚国的矮车改成高车,以方便驾马。孙叔敖就建议把乡里的门槛加高,这样人们就会主动加高马车的地盘。于是,虽然没有下令加高马车,但半年后楚国的马车就都加高了。

孙叔敖没有频繁下达各种强制命令,但老百姓却总能顺从教化、服从管理。身边的人看到效果,就效仿孙叔敖的做法。而远方的人观察周围变化,也跟着学习他的做法。2.君子仁爱的子产

子产画像

郑昭君在位时,任用宠臣徐挚为相,国政混乱、官民不和、父子不睦。后来,改任子产为相。子产“为人仁爱人,侍君忠厚”,故“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子产为相第一年,郑国的无赖游民就不再招惹是非,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用提携重物了,而年少力弱的小孩子也不用在田间劳作了。第二年,市场秩序井然,做买卖的也不敢随意提高物价了。第三年,郑国就已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第四年,耕地的农民就不用把农具带回家保管了,而是直接放在田间。第五年,郑国的成年男子就无需服兵役去打仗和追捕盗贼了。3.不与民争利的公孙休

公孙休做鲁国宰相。他自己事事遵守法度、处处讲究原则,也不变更各项施政规制,仅是让官员不得与百姓争利、不得获取小利。

自家园子种的菜很好吃,他就把所种的菜拔除扔掉。自己妻子织的布很精美,他就把妻子逐出家门、烧掉织机。公孙休认为自己身为鲁国宰相,吃自家种的菜、穿妻子织的布,耕田的农夫和做工的织女就不能卖掉他们的货,这就是官员在与民争利。

公孙休不受鱼

有人知道他爱吃鱼,就给他送鱼。但公孙休坚辞不受,说正是自己爱吃鱼所以不能接受别人的送的鱼,现在做宰相、靠自己的俸禄能够吃上鱼,而因为收了别人送的鱼、被免官,以后谁还肯送鱼呢?不受人贿赂,就是大人不获取小利。4.忠孝兼顾的石奢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在一次出行的途中,遇到自己的父亲杀人。他放走了自己父亲,然后把自己囚禁起来,告诉楚昭王杀人的是自己的父亲,如果惩治父亲,就是不孝;而如果废法纵罪,就是不忠,所以请求楚王判自己死罪。楚昭王就说,你去追凶手了但是没追上,不应该判罪,你还是继续做事吧。石奢说不私爱自己的父亲是不孝,不遵行国法是不忠。楚王赦免罪责,是主上的恩惠;但伏法受死,是我的职责。石奢没有接受楚王的赦免,自刎而死了。5.担责伏法的李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因为听案有误而枉杀人命,于是就把自己拘禁起来、请判死刑。

晋文公说这是你的下属没有查清事实,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自己身居长官,不曾给下属让位;自己拿的俸禄最多,也不会给下属分利。现在听案有误却让下属来承担罪责,是没有这种道理的。

晋文公就说如果你有罪,那么我作为你的上级是不是也应该有罪啊。李离回答说法官一职是有法律规定的,错判刑的就要受刑、错判死的就要受死。你正是因为我能听微决疑,所以才任命我当法官的。现在,我们错听案件致人枉杀,就应该判处死刑。于是,李离就伏剑自刎了。

李离伏剑6.司马迁的“奉职循理”

司马迁并不赞成用严密的法令来治理国家,他认为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民免而无耻”、“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而其原因就是: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司马迁蜡像

所以,司马迁推崇“道之以德,齐之以刑”,而具体的实践方法就是“奉职循理”。

汉初之时,法令简约,如“网漏于吞舟之鱼”,然而吏治井然,鲜有奸猾之徒,百姓也能安然生计。其原因就是各级官吏做到了“奉职循理”。

楚庄王时的孙叔敖,恪守与民便利的理念,则百姓生计不愁、经济繁荣、教化推行。

郑昭王时的子产,孔子喻其为“古之遗爱”,行君子之政、仁义爱人,则民治斐然、国家安定。

鲁国的公孙休,恪守官员不与民争利、大人不获小利的原则,从自己做起、以上率下,不稼不穑是为农夫百工能有利可图,不受人之鱼是因大人不应贪图小利。

楚昭王时的石奢,恪守为人子则孝、为人臣则忠的理念,为孝而失忠则自杀以服罪。

晋文公的法官,恪守为官之责,“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听案失察枉杀人命,则“伏剑自杀、为法而然”。

那么何谓“奉职循理”呢?实际上就是认真地履行职责,而不是尸位素餐;遵循人之常情为人、恪守事之常理做事。

而这种常情常理,要么是孙叔敖的与民便利,要么是子产的仁义之政,要么是公孙休的不与民争利、不获小利,要么是石奢的忠孝兼顾,要么是李离的“为法而然”。

而这些往往都是非常朴素的道理,“奉职循理”自可做到。而官员一旦做到了这种“奉职循理”,则“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所以,也就无需法令之严密,无需刑罚之严酷,无需酷吏之武健,而百姓自可“有耻且格”、“惧然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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