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国人与洋人结婚有多难?

文|陈卿美

今天,跨国婚姻已经是平常事。只要爱情似海深,任何困难也阻挡不了两个人跨越国籍、种族、信仰而牵手一生。两个人即使远隔千山万水,但只要一款社交软件,就可以心心相印。不过,跨国婚姻在浪漫之余,又存在着巨大的文化冲突。今天尚且如此,如果是晚清时期,成就一对中外婚姻则更加艰难。

晚清中国,国门洞开,近代中国人得以第一次走向世界。走出去的不只有文化,还有爱情。谁是晚清第一个与外国人通婚的中国人?这个问题似乎没有专家考证,但也不难推断。首先在国内基本没可能,因为晚清初期,文化偏见异常严重,中国与西方国家互相视对方为野蛮民族。这个时候,即使有外国人想跟中国人结婚,中国人也不敢。

国内不行,希望一定在国外。1865年至1869年,曾有1.4万名华工远渡重洋赴美国修筑铁路。这些人除一部分病死外,大都留在了美国。虽然地位卑微,但与美国人通婚也是有可能的。美国部分州当时曾出台法律,禁止白人与华人通婚。但其他地区还是存在通婚的可能。

从目前的史料来看,容闳很可能是近代中国跨国婚姻第一人。容闳1847年4月到美国,比华工更早。容闳是一位留学生,后成为第一个毕业于耶鲁大学的中国人。1874年,47岁的他与23岁的美国姑娘玛丽·凯罗克相爱,次年正式结婚。可惜的是,凯罗克在1886年因肾病去世。

容闳与凯罗克是自由恋爱,两人在一起晨练跑步时相识,经过教堂牧师撮合,两人相恋结婚,后凯罗克还为容闳生了两个儿子。他们的婚姻没有受到阻碍,容闳长期在美国,接受的是西方教育,没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束缚,更没有国内世俗的压力。或许当时的容闳并没有意识到,中外跨国婚姻由他拉开了序幕。

后来,留学生与外交官成为跨国婚姻的主要群体。想要与洋人结婚,必须有大量接触洋人的机会,留学生与外交官无疑是最方便的。经容闳推动,1872-1875年,120名幼童赴美留学。在这些留美幼童中,至少有三位追求过美国女孩。卿美兄曾写过《留美幼童如何追洋妞》的文章。除了一位是暗恋,一位是亲密的笔友外,只有容闳的侄子容揆最终抱得美人归。

容揆的婚姻没有容闳那么顺利。在寄宿美国主人家时,容揆爱上了邻家女孩玛丽。容揆完全没有东方男人的含蓄,对玛丽展开了大胆而热烈的追求,这一追就是10年。1904年,容揆在美国成功迎娶玛丽,后玛丽随容揆回中国生活。容揆的洋媳妇在他的家乡引起了巨大轰动。

裕庚一家合影

外交官中,或许裕庚是第一个娶了洋媳妇的满人。1895年,裕庚出使日本、法国。在法国时,遇到了一个易莎.皮尔森的法国女人。也有说皮尔森只是一个出身卑微中美混血儿,早年曾在上海做过“洋妓”。关于两人如何相识、相恋,并走向婚姻殿堂的史料甚少,无法知晓详情。裕庚与皮尔森育有二女一子,分别是德龄、容龄、馨龄。而馨龄娶的也是洋媳妇。

1902年10月,馨龄在法国巴黎与一名法国女人结婚。婚后回国,馨龄大男子主义严重,让法国媳妇很受伤。法国大使曾居中调停也未成功,最终在法国大使的护送下,法国媳妇与馨龄离婚,带孩子回国。

又是留学生又是外交官的陈季同娶的也是法国媳妇。陈季同早年是福州船政局的学生,1875年,赴法国、英国学习。陈季同精通法语、英语、德语和拉丁语,长年在欧洲担任翻译、外交官。在法国学习期间,陈季同追到了法国女孩赖妈豁,两人结婚后回国。陈季同才识过人,风流倜傥,同时发展了一个英国歌女做小情人。妻子知道后异常愤怒,曾持手枪将陈季同与英国情人堵在房间里。后经亲友不停劝说,法国妻子最终原谅了陈季同,两人恩爱到老。

从以上案例基本看出,晚清初期、中期,跨国婚姻主要发生在国外,以留学生、外交官居多。而且基本都是中国男人娶外国女人,且需要中国男人大胆热烈的追求才有可能。

同样是跨国恋,国外可以自由恋爱,但在国内就完全没有可能。1888年,中国与外国甚至联合出台了相关的章程,如《中德人民互相嫁娶归夫治管辖章程》,跨国婚姻还要签订条约,看起来很搞笑。

章程规定,在中国境内,中国女子嫁外国男子,男子需上报当地官府,“应归其夫治管辖”。中国男子娶外国女子,同样应上报官府,“亦应援女嫁从夫之例,归其夫治管辖”。所谓“夫治管辖”,就是婚姻前后涉及的法律案件,均由男方所在地的官府审理。如果女子犯了事逃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一律由中国地方官府审理,“因而远嫁异国希图逃匿者,一经查出此情,其所有犯罪之处仍当由中国地方官提讯归案。”

1910年,学部上奏清政府,请求禁止留学生与外国人通婚。理由主要有三点:

“当修业之际,家室之累重即学问之念轻”;“外洋女子习尚较奢,而游学生之学费有限,赡养既多所耗费,即学资易致不给”;“易有乐居异域厌弃祖国之思,则虽造就成材而不思归国效用,亦复何裨于时艰”。

总之,怕留学生耽误学业,浪费金钱,不思回国。清政府还是开明的,知道这种跨国婚姻很难禁止,只能对特殊人员进行适当限制。“观值五洲交通,中外联姻似不可禁,然亦必略加限制,方足以杜流弊。已决定嗣后凡中国人缔婚它国,须先禀明华官,如系本国外交家或海陆人员,概不准私与他国缔婚,以防窒碍。”

到了清末,随着外国人在中国的增加,国内的跨国恋、跨国婚姻也逐渐开始出现,但往往都是曲折的,甚至是惊骇的。阻力不仅来自封建束缚,甚至来自外国人。

据鲁迅的《摩罗诗力说》记载,1899年,广东的一名美国女传教士与华人相恋。此事引发巨大震动,竟然有许多外国人致信美国领事馆,要求查验美国女子是否为精神病患者。

清末期间,跨国婚姻常常遭到政府的干涉,有些是法律问题,有些则是文化的隔阂问题。据《大公报》载,1911年,四川男子胡继曾迎娶英国女子郝海伦。有英国人致信英国驻成都领事馆,投诉该男子是已婚。因为按西方文化,中国男子涉嫌重婚罪。英国领事立即与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交涉,要求严惩该男子。王人文回复说,按中国传统,再娶一房太太而已,男子无罪。英国驻华公使甚至直接找到郝海伦,威胁其要注销英国国籍。英国女子坚定了终生做妾,白头偕老决心,拒绝回国。

可见,娶个洋媳妇有多难。表面是文化的隔膜,其实背后则是种族歧视。外国也有夷夏之别,只不过,他们认为中国人是“夷”,自己才是优秀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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