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侨商花17年时间促使清朝建一组织,俄日战争发生后,他们亮剑了

早在同治二年(1863),以瑞士人享利、杜南为首的五位知名人士组织了“日内瓦救护伤员国际委员会”。同年十月在日内瓦举行了由非官方人士参加的十六国会议,倡议各国成立民间专门团体,从事战场救护活动。

同治三年(1864)瑞士政府率先采纳了这个倡议,在日内瓦召开了由瑞、法、英等十二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国际会议,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其中规定:“交战双方的伤员从退出实战的时候起就已中立化了,不再是参战人员,应不分敌我,不论肤色,给予人道待遇,救护车、收容伤员的平民,也都是中立化的,应受到公约的保护。”

为了表彰东道国瑞士对此作出的贡献,同时表示对杜南的敬意,会议决定借用瑞士国旗图案加以改造,作为这一国际组织和伤兵救护团体志愿人员的识别标志。瑞士国旗为红底白十字,反其形为白底红十字。白底红十字的旗帜和臂章,分别作为战地医疗和救护人员的识别标志。这一基本精神一直贯穿在往后缔结几次的日内瓦公约的重要条款中。

所以,第一次日内瓦公约也称“基本公约”或“红十字公约”。

红十字标志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而成,对此有人解释为:分别代表亚、欧、非、美、大洋五大洲,说明红十字会具有普遍性是无所不在的。光绪六年(188),该组织正式命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诞生于欧洲的这一人道主义组织,引起了我国有识之士的注意,1895年前后,中国出版最早的《申报》先后发表了《创立红十字会说》、《中国亟宜创设红十字会说》等文章和社论。

光绪二十三年(1897)冬,我国旅日大阪侨商孙渔热心救济,看到日本国仿照红十字会设立“博爱社”与各国联约得利,他急切地希望中国成立红十字会,他曾尝试刊行博爱书,奔走呼号,身体力行,历经十七年,在东京向清政府驻日本饮使递上一份《呈请裕饮使转容总署奏设红十字会察》。

闭关锁国的清政府对国际红十字会这么个新生事物,也较早地观察认识到它的价值,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二月初十政府派驻俄大臣杨儒参加在荷兰举行的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将日内瓦红十字会原约《陆战条约》推之于水战,救死扶伤仍为宗旨。杨儒和各国代表都在条约上签字画押,表示支持。

光绪三十年(1904),日本与俄国为争夺在我国的利益,在东北境内爆发了日俄战争。2月6日,日本军舰袭击沙俄占领下的旅顺口。10日两国正式宣战。日本国派船送侨民回国,别国侨民也先后脱离战地,惟独我东北同胞在战火中备受煎熬,颠沛流离,呼救无门。

当时,清政府宣布中立,但政府派往东北接运难胞的船只却不准驶进港口,时任上海记名海关道沈敦和(仲礼)、前四川川东道任锡汾、直隶候补道施则敬等激于义愤,于3月3日发起成立了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专以救济难人民为事,”3月5日,上海《申报》载文:“普济善会,特中国红十字会之先声耳。”当时清政府在上海任商约大臣的工商尚书吕海寰与上海官绅和各国驻沪机构代表商议,着手组织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随着日俄战线的推移,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先后在牛庄、辽阳、沈阳等十处设立分会;为救助难民海陆中转接运,又在烟台、塘沽、山海关等处设立了分会。

光绪三十三年(1907)六月十二日,清政府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任昌海寰为会长。宣统二年(1910)正月十八日吕海寰向清政府递呈,详细表述了各国红十字会实施日内瓦陆战、海战公约的情况:上海红十字会救助东北日俄战灾的业绩,并拟定了《中国红十字会试办章程)。5月20日,奉旨“依议”批准,接着又颁发关防,此为中国官方政府正式讨论研究红十字会并且确定了其在中国的社会地位。

清朝末期,中国红十字会积极从事救济灾民,收养难民,弥预未来灾害及善后事宜。红十字会不仅对国土之上的人民如此,同时也积极救恤邻灾。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4月),美国旧金山发生地震,震情相当严重,红会捐助恤款银二万两白银与上海商务总会捐款三万两白银,一起寄至灾区,从事抚恤。

中国红十字会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伴随着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步履维艰地经历了风风雨雨的磨难。从它所走过的漫长而起伏的道路中,我们看到红十字会这个产生于欧洲而为全球诸多民族和国家所公认的人道主义团体,在中国的诞生、成长、发展、壮大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前进的。这其中有许多道理值得我们去领悟,更有许许多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事迹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他们的精神水远伴随着人道主义这个宗旨而得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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