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战国时期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他的《法经》直接影响了3000多年

李悝,魏国人,大约生于公元前455年,死于公元前395年。他是战国初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他在魏文侯时曾任过北地守,后来任魏相。

在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掉智氏后,魏国的新兴地主阶级登上了政治舞台,到公元前403年正式成为诸侯国,确立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为了巩固这个新政权,就必须在政治经济上进行改革。于是魏文侯便用李悝为相,进行变法。其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政治方面:李悝实行“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即废除世卿世禄制的残余。所谓“淫民”是指其父有功,其子无功而继承了其父的封爵和俸禄,享受贵族的特权而作威作福的人。剥夺“淫民”的俸禄,用来招徕各地的新兴地主阶级人士。李悝又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政治措施。对新兴地主阶级人士按其功劳大小,封以新爵和给予俸禄;按其才能大小,分派职位实行严格的赏罚制度。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建立新的封建制的等级制度。

经济方面:李悝推行“尽地力”和“平籴”法的经济政策,以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巩固封建政权。李悝认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民,种田百亩,每年所收获的粮食,除去交纳租税、留足口粮,支付各种费用之后,剩余部分就连添制衣服都有一定困难。如果遇上疾病、办丧事之类的倒霉事情,或者国家增加苛捐杂税,就更没有办法了。如何解决呢?

李悝认为只有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增加产量才是出路。他以为在百里见方的地区内,有土地九万顷,如果农民精耕细作以“尽地力”,则每亩可增产三斗粮食。相反,每亩减产三斗。这样一增一减,全国就相差一百八十万石粮食。另一方面,李悝为了把农民牢牢地東缚于土地上,以保证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他主张由国家实行“平籴”法:丰收之年国家按平时的粮价多收购粮食,歉收或灾年国家仍按平时的粮价出售粮食。这样一来,可以“取有余以补不足”,虽然遇到灾荒之年,粮价不会抬高,人民生活得到保证,不致因饥饿而逃散。李悝的办法,行之有效,使魏国很快就富强起来了。

法治方面:为了适应魏国封建经济的日益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兴地主阶级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特权,李俚搜集整理了春秋末期以来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著法经六篇。他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即是说,封建统治者的政事,最紧要的莫过于防止和惩办“盗贼”,保证地主阶级的财产不被侵犯;封建的政治、法律、道徳不受破坏和人身免遭危害。所以他把《盗法》、《贼法两篇放在《法经》的开头。接着是《囚法》和《捕法》两篇,讲如何惩办“盗贼”。第五篇《杂法》,讲对盗窃兵符、官印、议论国家法令等破坏封建社会秩序和制度的行为如何惩办。最后一篇《具法》,讲惩罚执行的具体规定。从《法经》内容可以清楚看出,它充分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其打击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阶级。这说明它是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工具。它用法律的形式把封建制度固定下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秦汉以后封建法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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