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也广为流传,原因何在?

南宋爱国名将岳飞未死战场而死于刑场,成为历史上的著名疑案,“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的说法也广为流传。然而对于“莫须有”一词的确切含义,众说纷纭争议颇多,至今未能形成定论。《千古疑案莫须有》一文曾提出“‘莫须有’应是‘不须有’”的观点,影响较广。本文从“莫须有”一词的原典环境出发,结合史料分析背景,充分考虑语义流变,动态分析前因后果,认为“莫须有”一词的初始含义应是“恐怕有”,同时对“岳飞之死”整个事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韩世忠(1090年1月26日 -1151年9月15日 ),字良臣,自号清凉居士。延安(今陕西省绥德县)人 ,南宋名将、词人,与岳飞、张俊、刘光世合称"中兴四将"。

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加以揭露。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公元1156年1月5日)记载:“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这里所谓“大臣”,当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为“假传圣旨”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将此一狱案包括在内,是确定无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秦桧矫诏所造成的。其文曰:“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

十一年(绍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

韩世忠身材魁伟,勇猛过人。出身贫寒,十八岁时应募从军。他英勇善战,胸怀韬略,在抗击西夏和金国的战争中为宋朝立下汗马功劳,而且在平定各地的叛乱中也作出重大的贡献。韩世忠为人耿直,不肯依附权臣秦桧,为岳飞遭陷害而鸣不平,是南宋朝一位颇有影响的人物。累迁至镇南、武安、宁国三镇节度使,封爵咸安郡王。晚年杜门谢客,口不谈兵,悠游西湖以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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