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5月17日消息,近日,陕西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曲折的离婚案:杨某和丈夫朱某结婚后剩下一个孩子,但是朱某在孩子出生后就离开了,两年后朱某要求离婚,并称是因为杨某乱搞男女关系,甚至表示孩子非亲生,但是鉴定结果表示孩子正是他亲生的。得到这个结果后,朱某还是坚持起诉,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后,法院都不支持双方离婚,直到三审,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允离婚。只是法官发现,因为两人的感情淡漠,如今朱某身为父亲,竟然没有看过一次孩子,而杨某也将孩子扔给自己父母,见面的次数也少了。
杨某是一家舞蹈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一次工作交流学习班中,认识了在家族企业当经理的朱某,两人逐渐发展成恋人关系。因为杨某性格外向,与男性交往较为开放,朱某时常会心生醋意,多次与她发生争吵。2013年2月,朱某提出分手,而此时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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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当年10月,一个小生命降临,朱某却突然不知下落。2016年4月,杨某收到一份法院传票,才知道丈夫已经起诉离婚。
杨某到了法院,表示自孩子出生后,丈夫一直没有探望过孩子,不同意离婚。朱某则称妻子私生活不检点,与其他男性关系密切,申请做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显示,孩子与朱某系亲生父子关系,但朱某仍坚持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婚姻处于磨合期,为了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驳回了离婚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多次进行调解,朱某坚持离婚请求。2017年5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年后丈夫又起诉,庭审中无人提及孩子。收到终审判决,朱某便离开了。杨某也将孩子交给父母照顾,与孩子见面的次数都很少。去年11月,朱某又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孩子由杨某抚养。
今年4月,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杨某不同意离婚,但后来又表示,如果丈夫坚持离婚,得赔偿她30万元,同时每月给孩子1万元抚养费。朱某不同意,表示孩子抚养费每月最多1500元。一听这话,杨某称,“那孩子给你吧,我每月给你2000元抚养费”
主审法官发现,双方围绕投资及是否给男方父母装修房屋的事说来说去,对孩子近况只字不提。“孩子快5岁了,为什么从他出生你都没有探望过?”休庭后,法官问朱某。朱某回答:“我为什么要看,孩子和我有什么关系?”
法庭审理认为,婚姻以夫妻感情为基础,朱某与杨某确实无法继续维系夫妻感情,杨某仅因为经济问题不同意离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而朱某自孩子出生后,从未对孩子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因孩子一直与杨某父母共同生活,为了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现状,最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孩子由杨某抚养,朱某支付抚养费。近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