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张瑞颖摄影报道: "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车子停路边天天被贴罚单 。"5 月 17 日,家住路通沁园的钟女士向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反映,今年起,小区地下停车位停止包月服务,而地面车位只能按临时停车收费,长期停放不划算。开发商回应,地下车位并非 " 只卖不租 " 而是 " 一次性租几十年 ",业主用十几万换来使用权。
针对此时,律师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立法的宗旨和精神来判断,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而十几万的长租费用让业主难以承受。
业主:小区车位 " 只卖不租 "
5 月 17 日,记者来到位于高新区创新二路的路通沁园小区。小区门口停满了小车。业主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 2016 年买的房,去年 5 月搬进来的,之前一直是租车位,一个月 300 元。" 去年就开始说不允许月租,今年开始直接不让续租了。" 邓先生困惑,小区里有 1000 多个停车位,目前只住进来 400 多户,停车位数量充足,为什么开发商就不让租了呢?
" 一天被贴三个罚单。" 业主钟女士说,买不起车位,临时停车一天需要 50 元,难以承受,只好把车停在马路边。
" 协商了几次,最后开发商就说可以租,但是只能几十年一租,一次性交十几万,和房屋同期限使用。" 林女士说,小区车位是 1:1 配备的,共计一千多个,其中还有部分人防车位,三百多个,按理说人防车位不能出售,于是,开发商又改口说,车位不是出售,而是一次性付款,长期租赁。
开发商:按临时停车计费或者长租几十年
" 之前可以按月租赁,也没几个业主租车位,他们宁愿停在外面,现在周围发展起来了,交警来贴罚单了,就想到要租车位了?" 江西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姓负责人称,自己并不是 " 只卖不租 " 而是 " 一次性租几十年 ",另外,还有临时停车的收费方案。他表示,两种方案都是符合《物权法》的。
" 一般车位都是 40 多平,不同车位价格不同,大概就是十几万。" 刘姓负责人解释,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不能用于买卖,他也并没有出手产权,只是长期租赁,合同本来是 20 年一签,到期后续签,为防公司易主,业主无处签续期合同,他才想出无限合同的办法。
至于为何要几十年一付,长期租赁?该名负责人表示,投资了,要有收益,租赁收益太慢,他也想尽快撤出,交由物业管理。
" 路面上车位只有一百多个,这是用于临时停车的,本来定价月租也可以,但小区共有一千多户,租的过来吗?" 刘姓负责人回应称,现在只住进了百分之四十,在装修或者装修好的有百分之七八十,全搬进来之后,停车位更不够。
为何开发商想要一次性付款?
针对长租纠纷,记者还咨询了从事房产工作十几年的业内人士。
" 近年来,这种情况越来越多。" 业内人士分析,楼房一直在涨价,开盘时售价低,现开发商只能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出售,但车位价格往往没在合同里约定,于是,开发商想根据当前行情决定,通过卖车位赚一笔。
为了便于物业管理,现在的小区都是人车分流,路面车位只有少量,完全不够。业主车子只能停地下室,开发商不短租地下车位,是在给业主施压,想让他们一次性交清费用。
他还说,开发商这么做的直接原因就是想回笼资金,由于地下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车位销售也是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把车位全部出售对开发商来说利益最大,不仅一次性赚十多万,对于物业来说还可以继续收取管理费。
律师:停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江西一律师事务所的胡姓律师解释,小区地下车库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人防工程,这种开发商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地下车位只能租不能卖;另一种是开发商出资建设的具有完全产权的车库,根据《物权法》规定,根据 " 谁投资谁收益 " 原则,作为产权所有人,开发商对所持的物品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即 " 可卖可租 "。
" 对于人防车位,这位开发商说的是长租而不是出售。" 胡律师认为,虽然上位法没有明确约定停车位只能 " 几十年一租 " 是不是违法,但停车位 " 几十年一租 " 的做法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中 " 停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 的立法宗旨,是变相协迫业主购买。他表示,这是他个人对法律的解读," 业主可能经济条件不允许,或不需要长期租用停车位,而开发商不接受包月,等于在变相要求他们一次性付清十几万元。"
编辑:肖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