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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鲲律师收集编辑:债务
2017年下半年,一小伙小军将妻子小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诉状中,小军称婚后小玲无业在家。因家庭开销大导致二人经济压力巨大,透支信用卡高达9万余万,算上利息一共14万元。
无能力偿还后,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后小伙要求妻子承担14万卡债,小玲提出异议。
经法院查明,小玲陪同小军与一家贷款公司,以小军名义签订借款服务合同,向该公司借款本金9万余元,本息合计14万余元。
该笔贷款全部支付至小军银行卡内,大部分用于偿还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小军名下信用卡内透支的费用。
法院一审认为:“办理该借款手续时,被告小玲陪同前往,对该借款行为被告知晓且同意。故该本息合计14万元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
法院一审判决,小军与小玲离婚予以准许,共同债务由二人分别承担50%。
婚后就是组成新的家庭了,“我养你”,固然美好,但也要量力而行,变成生活经济负担就不再美好了。婚后另一半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家庭的时候,女方可以适当的工作补贴家用。
那么婚后什么负债算共同负债呢?
什么样的情况下共债另一方不用偿还?
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债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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