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亲手结束自己的婚姻是不容易的,毕竟怎么也有感情基础,可是当受到另一方的被背叛、家暴亦或是其他方式的伤害,还会有多少人想说还是以感情为重或是孩子为重忍下来呢?也许会有,但是当伤害已经磨灭了对家庭的信心时,还会有人这样想吗?那么作为没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呢?接下来小编会告诉大家的。
一、没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那么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没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的内容。小编想说的就是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没有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待遇,至于说的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乍听之下可能是无过错方得到的优势待遇,但仔细一想这待遇还是自己感情被伤害之后换来的,心理怎么会好受。
在我国各类案件的办理的流程和程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我国相关单位在进行离婚办理时也同样如此。离婚案件作为一段婚姻的结束,我国的相关单位还要进行相关的调解,那离婚诉讼对方不接受调解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第四章 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调解的含义: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减少离婚,不少国家都有关于“和解”的规定和调解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在起诉要求判决离婚之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调停的申请,进行调解,调解离婚成立,出调解书,称为“调停离婚”。调解更是中国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二、离婚调解的作用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离婚诉讼对方不接受调解该怎么办,如不接受调解的我国的办案单位会进行相关的了解。符合感情破裂或不在条件范围内的婚姻,例如一方有吸毒等违法情形的,一方对另一方实行家暴的。我国的相关机关都会对这类案件进行离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