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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晚报 /ZAKER 南宁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李颖宜
5 月 18 日上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四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因醉驾入刑,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缓刑三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庭上各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上述四起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西乡塘区法院适用了简案快审机制进行集中审理,从立案到宣判历时 5 天,做到了快立、快审、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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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查明,潘某、屈某、杨某、黎某等四人,均因醉驾被控危险驾驶罪。
其中,潘某和杨某、屈某都是在今年 3 月份,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高新区科园大道科德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潘某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19.1mg/100ml,杨某的则为 110.2mg/100ml,屈某的则为 128.1mg/100ml,均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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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四名被告中最年轻的黎某,24 岁,于今年 3 月 20 日凌晨 4 时,酒后驾车在西乡塘区龙腾北大路口追尾他人车辆,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事后被判全责,并鉴定出其当时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 178.1mg/100ml,属于醉驾。
庭上,四人对所指控的罪名无异议,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缓刑三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