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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收集编辑:不起诉
5月14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常建与办案人员一起在我院检察宣告庭依法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进行检察宣告。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张某、刘某某、田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我院。经审查后,我院认为,张某、刘某某、田某某实施了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但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能够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公安机关及被害人均同意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故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魏长建当庭对三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制教育,希望三人能够珍惜机会,接受教训,努力学习,为社会多做贡献。并责令法定代理人对孩子严加管教,尽到家长职责。三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表示会珍惜此次附条件不起诉机会,真诚悔过,改过自新,做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以崭新的面貌回报检察机关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