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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收集编辑:驾驶人
2018年5月15日早9时许,通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在靖天公路平襄镇峡口村段执勤时,例行检查一辆车牌号为甘J23**6号白色重型专项作业车,在与驾驶人康某某交谈中,民警发现康某某身上有酒味后,遂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9mg/100ml,确定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得知,康某某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多喝了点酒,以为早上就会醒酒了,就驾驶甘J23**6号白色重型专项作业车从碧玉乡石料场前往县城送料,没想到都过了一晚,还是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康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A2型驾驶证被记12分降级,暂扣6个月的罚款。
不少驾驶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其实,交警在对酒后驾驶的认定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决定的,具体什么时间喝的酒,对认定不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