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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语文得天下收集编辑:教职工
宿迁清华学校的一条“奇葩校规”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该校规规定:本校的教职工子女在升学时必须报考本校,不然就停职处理。宿迁青华学校的部分教职工觉得校方规定不合理,宿迁清华学校校长却表示:2014年起,就有这样的规定,是校董事会的决议。
择校学习一直都是家长和孩子的自由,该学校将教职员工的工作与孩子择校的权利捆绑在一起,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权利。校方提出:“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学习,能够让老师们上课更加尽心尽力。”这个理由有失偏颇,从来没有教职工子女和非教职工子女的区分,老师的职责是授业、解惑,无论针对哪一个学生都应做到认真教导,难道教职工子女不在该校学习,老师就不尽心尽力了吗?如果真是那样,那么,问题并不出在择校的选择上,而是出在学校的管理和老师本身的师德上。
该校硬性规定教职工子女必须报考本校,这侵犯了教职工和学生的自由权。同时,如果仅仅因教职工子女没有报考该校、就对教职工进行停职甚至解聘的处理,这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违背了劳动法。
而且,该校以“这项规定是学校董事会的决议”为借口,也难以让人信服,即便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经营决策机构,也依然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奇葩校规”看似可笑,其实也凸显了当今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职员工,都应该把更多的心思放在提升教育质量上,而不是放在制定一些既不合理也不实用的“奇葩校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