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东方今报收集编辑:王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李国营 萌友 张旭东 时俊亚 文图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12月26日18时许,王某驾驶牌照为京A××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公安检查站门口时,民警对车辆例行检查中,闻到王某身上浓重的酒味,当民警要求其下车并接受检测时,此人拒不配合。王某下车后将摆放在马路上的反光锥筒踢倒,后进入检查站警亭内将警亭内的办公桌子掀翻,最终被值班民警控制。经现场对王某做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检测值为167.90mg/100ml,符合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