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某某,系灵璧县某乡村民。2013年5月26日,我的儿子小杰出生,在孩子未足月的情况下,小杰的父亲李某便与我协议离婚,约定小杰由我抚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李某便一直没有尽到任何抚养义务,小杰一直与外祖母共同生活。为了生活,我不得不在外务工,所赚工资仅能维持家庭最基本的日常开销。
小杰作为一名不满5周岁的幼儿,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和发育的时期,仅靠其我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已远远不能满足生活需要。而李某作为小杰的父亲从未尽到抚养义务,严重侵犯了小杰的合法权益。我的家庭属于贫困户,村主任告诉我,像我这样情况,可以去申请申请法律援助,政府出钱为我们贫困群体免费打官司。2017年11月,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我和儿子来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工作人员审查后,没想到当天就为我审批了案件,将我的案件指派给安徽杜文律师事务所的王双律师为我办理。
案件指派后,我收到了王双律师打来的电话,王律师也及时联系到了小杰的外祖母。在了解案情后,王律师便确定了本案的大致策略和方案,首先,李某已经有5年的时间没有尽父亲的义务,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也没有照顾过孩子;其次李某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开有饭店,且因房屋拆迁补偿有多处房产,被告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作为儿子的父亲,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成年。
代理律师分别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多次和我与李某协调沟通,代理律师从有利于小杰的成长健康出发,建议我们双方不要将大人之间的矛盾强加给孩子,劝说李某抚养孩子是其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应当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最终,我们双方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协议:小杰的父亲李某最终同意每月支付小杰800元,抚养费按年支付,于每年年前付清,直到小杰能独立生活为止。同时,为了孩子的更好成长,我同意父亲李某有探视权,并且可于每年寒暑假将小杰接到家中生活。我们双方矛盾至此得到了一定的化解,小杰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极大的维护。
我对本案的结果十分满意,并且我的这个案件在我的亲朋邻里间也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一致的好评。现在孩子能在一个好的环境中快乐无忧的生活着,我也能安心工作,日子过得比以前开心多了!这样的生活多亏有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样的好政策,能无偿为我们困难群体服务!
供稿:灵璧县法援中心 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