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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实习生 王慧星 通讯员 梁辉 高波 文图
5月23日凌晨2时,黑龙江伊春人曲某某在高速服务区吃饭时喝酒,上午10时许,其驾车被周口市太康县交警查获,经提取血样检测,发现其仍属于醉酒后驾驶车辆。目前,曲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5月23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太康县公安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腾飞、刘环宇带领民警在永登高速太康出口与G106国道交叉口北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C****1的大型货车行车轨迹可疑,遂对其进行依法拦截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
熟料,在查看证件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驾驶员神情慌张,且车内有酒气,说话语气也十分慌张,便怀疑该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拿出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现场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320mg/100ml。随后,执勤民警将该司机带往医院提取血样做进一步检测,结果为29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车辆。
经讯问,驾驶员为曲某某(男、准驾车型A2、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据其交代,当天凌晨2时许,他和同伴在高速服务区吃饭时喝了一些白酒,休息一段时间后,原以为酒精早已被身体吸收完毕,便驾驶货车到太康拉货,没想到刚下高速便被交警查获,还被检测为醉酒驾驶。
目前,曲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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