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跟大家分享了个“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故事,其实不是所有的朋友都是这样的,也有一些比较讲义气,只是“义气”用错了地方。
事情是这样的
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被滕州市公安局民警抓捕,在“好哥们”的帮助下逃脱并打开手铐,准备伺机外逃时再次被擒。这次手铐锁住的,不只是他,还有他的“好哥们”。
时间回到
2018年初
邱某曾在2012年,2015年,
分别因抢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过刑,
出狱后的邱某仍不知悔改。
离2018年农历新年还有两个多月的一天凌晨,醉酒后的邱某故意向前女友找茬并打伤对方,还邀约几个朋友一起把前女友现任男朋友的车砸了。
2018年4月1日18时许,邱某在王某的KTV娱乐时,被蹲守的几名便衣民警盯上,现场被铐上手铐。KTV老板王某对执法民警百般刁难,纠缠不已,在邱某被带上警车时用手拉扯警察的肩膀,帮助邱某乘机逃跑。
邱某带着手铐一路疾跑,逃到附近胡同里,不敢回家。天黑后,邱某又悄悄来到另一家KTV,找老板滕某帮忙解开手铐。滕某见此情况便询问原因:“这是怎么回事?”邱某回说“警察抓我没抓住,我跑出来了,想办法帮我把手铐打开。”随后滕某在明知邱某逃跑的情况下到电动车店找到一把绞钳,将邱某的手铐从中间绞断。
邱某用滕某的手机联系了“老三”和“群哥”,“哥,我在公安局的人抓捕时逃跑了,我带着手铐你能想法给我解开手铐吗?”不久,朋友“老三”、“群哥”先后赶来。“群哥”用手铐钥匙解开了邱某右手上的手铐,“老三”使用绞钳绞断了左手的手铐。解手铐的过程,滕某、“群哥”、“老三”全程参与。
双手的手铐被解开后,邱某急匆匆逃到“老三”工作店铺里躲藏。“老三”联系邱某的女友送来邱某的衣服等物品,为其逃跑做好准备。4月2日凌晨3点多钟,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来到邱某的藏匿处,将其抓获归案。这一次被抓的不只邱某,还有他的“好哥们”。
滕某、“群哥”、“老三”给逃跑的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邱某打开手铐的行为,涉嫌窝藏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滕州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三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窝藏罪立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什么是窝藏罪?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全名《XX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以及被害人认为侦查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理由。
简单地说,这是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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