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到交警蜀黍查酒驾,下车转身就跑……

5月25日晚,“平安十号”行动开展,交警蜀黍全员出动,遍布各个路口,爱济南客户端记者从市中交警大队了解到,此次行动市中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0余起,其中处罚大货车6起,暂扣大货车1辆,无牌、无证二三轮2起、酒后驾驶机动车 4起,醉驾驾驶机动车2起。

5月25日晚9时50分许,在蓝天苑路口一辆号牌为鲁QK2***的白色轿车驾驶员看到民警在查处酒驾后,下车转身就跑,被现场民警第一时间控制,经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153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后对其做了抽血检测,等血检结果出来后对驾驶员做进一步的处理。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涉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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