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以裸照敲诈已婚情人 22 万 获刑 6 年

不满交往三年的已婚女子谢某始终不离婚,李某以发裸照相威胁,勒索对方 22 万余元。被抓后,李某只承认敲诈 2 万元,辩称其余钱款都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其中 10 万元还有借条。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10 万元。

以发裸照敲诈已婚情人

今年 27 岁的李某大学文化,现为湖北一公司职员。2013 年 6 月,当时在北京某小区物业上班的李某因工作关系结识了小区业主谢丽 ( 化名 ) 。谢丽比李某大将近十岁,与丈夫感情不好。两人渐渐熟悉后开始交往,后发展为男女关系。2014 年底,谢丽认为两人在一起不合适想分开,但李某不答应。

2015 年夏天,李某回武汉上班。谢丽本以为借此机会断了联系,但李某每月都会返京与她见面。一次在酒店开房后,李某用手机给谢丽拍了裸照。此后,谢丽每每一提分手,李某便威胁称,如果不继续和他保持性关系,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同时还发给谢丽的丈夫,谢丽被迫同意。

2016 年 8 月,李某以给钱就同意断关系、投资做生意需要钱等理由,陆续让谢丽给他转账 10 万元。当年 12 月 17 日,李某来京后又把谢丽约到一家酒店,提出要 10 万元买房,给钱就同意分手并胁迫对方写了借条。返回武汉后,他来电承诺,只要给钱今后就不再打扰。于是谢丽分两次给了这笔钱。

谢丽没有想到,李某拿到钱后只消停了一个月,便再次索要 20 万元,谢丽被迫又陆续转账 2 万余元。面对李某不停催促和威胁,她思前想后决定报案。" 我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扛不住了才报案。" 据悉,谢丽目前已与丈夫离婚。

辩称大部分是借款

经查明,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4 月间,李某以将谢丽裸照发送给其丈夫相要挟,多次向其索要钱款。后谢丽向王某汇款共计 22 万余元。2017 年 4 月 27 日,李某在北京一家酒店被警方抓获。案件审理期间,李某家属退赔 2.55 万元,谢丽出具了谅解书。

李某被抓后供述,两人交往过程中,谢丽一直承诺要离婚,但到了 2016 年夏天也没有离。回武汉工作后,他继续打电话催促谢丽离婚,对方却总是敷衍。于是,他就想到偷偷给谢丽拍裸照,将来拿着裸照 " 向她说事儿 "。

李某只承认勒索了 2 万元,称其余的钱是和谢丽存在经济往来关系。谢丽曾让他帮忙炒期货并主动给了他 10 万元,后来都赔了。他还曾向谢丽借款 10 万元用于还信用卡的钱。" 但这几笔钱都在我跟她说有她裸照、要买房子之前。"

法院认定敲诈成立

对于借款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钱款给付之前,就以被害人隐私曝光对被害人进行要挟,该笔钱款的性质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难以让人相信是出于被害人自愿出借,应当认定为李谋敲诈勒索的犯罪金额。对在案李某书写的借条用以证明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民事借贷关系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因此,关于李某提出的 20 万元系民事借贷关系的辩解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李某敲诈勒索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且退赔了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6 年,罚金 10 万元,同时退赔 22 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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