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要获赔,一定要保留小票,因为它是证据

2004年11月28日,吴先生在某数码城的售货处购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配置了一块锂电池。使用一周后,他发现手机的待机时间仅有一天,随后他把手机送到售后服务中心保修,结果被告知那块电池是假冒产品,不能保修。

该数码城曾公开承诺:消费者若在该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奖励一万元。据此,吴先生将出售手机的公司和数码城一并告到法院,请求按承诺兑现1万元奖励,同时退还购买手机的货款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数码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承诺,买到伪劣产品奖励1万元,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据此,法院判决出售手机的公司退还吴先生购机款1300元,并赔偿1300元;同时数码城履行承诺,给付吴先生1万元“奖励”。

律师提醒

如果因消费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消费者需要有证据意识,而不仅仅是事实意识。比方说,将购物小票、发票等保留,以证明消费者和商家发生的消费关系,如果商品出了问题,则可以凭票找商家处理,甚至索赔,在法庭上消费票据也可以充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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