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遗忘”悲剧何时不再重演

5月24日,武汉江夏的伍女士将4岁的儿子欣欣送上校车,不料园方将孩子忘在车上。当天最高气温30度。下午3点多,园方才发现被困车内近8小时、已人事不省的欣欣。欣欣经抢救无效死亡,园长及丈夫(兼职校车司机)已被刑拘。(5月26日《人民日报》)

幼小的花朵就是这样不幸凋谢,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飘然而逝,令人为之扼腕痛心疾首。然而这一悲剧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星星幼儿园因粗心大意将欣欣遗忘在了校车身亡。

近年来,类似幼儿被遗忘车内死亡事故的悲剧已多次发生。2007年,安徽一三岁孩子被遗忘在幼儿园车内最终活活闷热死;2015年,山东,一孩子在车里被困在幼儿园车里九小时,最终闷热死,2016年,保定也是一三岁的男孩,被忘记在车内整整四个小时最终被闷死;2017年,河北3岁女童被忘校车中死亡……幼儿被遗忘车内为何总是不能断绝,悲剧反复频发?

车上仅仅八个人,有一个没下车,消失八小时,居然没人发现!为什么下车时不点名,不仔细检查,一个活人在车上竟然发现不了?这不是一般的马大哈的麻痹大意,而是这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凸显制度的形同虚设,这是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集体安全无意识,没有责任担当。这是制度被管理的松弛,没有关爱,孩子们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只要检查一下人数,怎么会落下孩子?但凡任何一个环节的人有一点责任心,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

孩子们“被遗忘”的悲剧不断上演,校车却一次次成为梦魇、地狱,这又怎么让人释怀?痛定思痛,我们不仅是需要举一反三的深刻反思,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我们长记性,彻底堵塞这种“遗忘”的漏洞,避免这样的低级错误引发悲剧的再度发生。应该尽快提上教育部门的议事日程,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教育和检查监督管理,少些摊大事之后的“紧急通知”,多些平时的检查监督,狠抓制度落实,筑牢责任防线。要用法律的清新剂让那些马大哈幼儿园的责任人长记性,防止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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