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价值的五大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价值的五大特征

值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性:第一,价值具有主体性。

无论什么价值,都是对主体即对人而言的,离开了主体,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不同的主体自身具有不同的价值。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的价值也不一定相同。价值因主体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第二,价值具有社会性。

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只有在主体结成一定社会关系进行社会实践,对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中才能实现。离开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实践,就无所谓价值。马克思曾经说过:“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第三,价值具有客观性。

无论主体自身的价值,还是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于一定主体而言,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个人并不因为自称科学上的贡献比爱因斯坦的大,他的价值就比爱因斯坦大。

一个物品并不因为某人说它价值连城就一定有那样大的价值。

影响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是主体自身的本质力量和内在尺度、客体对象的属性以及主客体的现实关系,这些都是一定的、客观的。第四,价值具有创造性。

价值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人自身也只有通过实践创造价值才有价值。

自然界给予人的环境和给予动物的环境是相同的,但是自然界只对于人类才有价值,对于任何动物都谈不上价值,这是因为人通过社会实践认识和改造了自然,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然的规律创造了自然界自身没有的东西,创造了人化世界。如果没有人化世界的创造,人就不成为人,也就无所谓价值。第五,价值具有超越性。

人类是在劳动中超越了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人类是在不断地超越自然、超越社会、超越自身中不断发展的。

人类创造价值的活动,就是超越自然、超越社会、超越自身的社会实践活动。只有创造和超越,才有价值。没有创造和超越,整个世界就只有自然界,就只是纯粹的“自在世界”,也就根本无价值可言。超越性是人的本性、实践的本性,也是价值的本性。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