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已违法了。(5月28日《安徽商报》)
近年来,随着危房改造政策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最高达到了2万元。这使得有不少农民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想获得危房改造政策的资格,乘机弄点钱,或者借机少花钱盖新房。在自己住着新房甚至在城里住小区的条件下,却让年迈的父母独自住在危房之中。当然,也有少数子女以影响婆媳关系等为由,自己住在楼房里,把年迈的父母赶到危房里。
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子女住着新房,让父母住危房,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不孝行为,这一点没有任何可争议的。安徽省岳西县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通知,要求有新房的子女将住在危房里的老人接到新房中居住,并明确表示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的属于违法行为。在笔者看来,这一纸通知不但不荒唐,相反具有明确的正确的导向意义,值得肯定。
一直以来,在不少人看来,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的行为,只是子女不孝,属于单纯的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对这种不孝的子女只应该进行道德谴责,不该追究子女法律责任。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并非如此。因为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违法属于违法行为,这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换句话说,岳西县法院等四部门发通知说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违法了,其实只不过是重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在吓唬人,更不是在逼子女去买房。因为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子女本人住在新房里,是子女有更安全、更舒适的住房条件。
岳西县法院等部门发通知明确子女住新房让父母住危房违法了,这显然对不孝子女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助于倒逼他们尽快把父母接到安全的房屋中居住,从而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尤其是在梅雨季节到来之前,老人搬离危房,可以避免老年居住在危房中可能发生的悲剧事件。
总而言之,孝顺父母,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而且是法定义务。为人子女,不要想着省钱或者借机敛财,拿父母的老年生活乃至生命安全当成赌注或要挟政府的砝码。对于这种不孝行为,法律当然不该袖手旁观,必须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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