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终以什么理由终结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纠纷的呢

最高法院最终以什么理由终结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凉茶包装纠纷的呢?

王老吉与加多宝关于红罐包装使用权的纠纷在在法院的叫法是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官司从2012年7月6日开始,打了五年左右,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起初,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都说"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特征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自己,并指控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包装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归广药集团,广药集团授权生产的产品不构成侵权,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侵权。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

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合作过程中对包装特点的形成、品牌价值的建立都发挥了作用,不能单独归任何一家所有,两者都享有"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

正统的观点认为,最终的判决结果释放出"平等保护不同产权"的积极信号,推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

反正,作为吃瓜群众,我们肯定认为王老吉和加多宝能够在不愉快地结束合作后打一场凉茶界"世纪官司",闹得满城风雨,跟双方合作初期没有战略眼光、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假设任何一方对合作产品的品牌价值增长有足够的预见性,抢先一步提出订立产品包装装潢权归自己的"君子协定",就不会出现这种知识产权价值暴涨后"兵戎相向"的局面。反而可以获得争取更多利润的筹码。

缺乏战略思维导致耗时、耗力、耗财争夺权益,既严重影响双方的品牌形象,又落得个与他人分享"特有包装装潢",将"特有"变成了"不特有"的结果。

在王健林眼里面,那可是要损失好多个 "小目标"滴。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