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男子张某和女友蒋某因女方家里反对,两人相约一起殉情自杀。按照两人的约定,张某先杀死蒋某,然后再自杀。张某依约将蒋某掐至昏迷,最终造成蒋某窒息死亡。然而,蒋某死亡后张某却心生恐惧,他不顾约定畏罪潜逃,消失于茫茫人海。
18年后,民警在太原市小店区许西村一家旅馆内将张某成功抓获,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被提起诉讼。
影视作品中的殉情,女人往往非常坚决,男人却犹豫不决甚至根本没死呢?这或许是因为艺术来源于生活。大量真实案例显示,情侣殉情最后都是女死男活:
大学生情侣相约殉情 男子掐死女友后“反悔”
恋爱遭到双方家长反对,大学生情侣一时想不开决定割腕殉情。先用刮胡刀片割进手腕没出血,于是小梁(化名)用掐断女友小月(化名)颈部的方式帮助她死亡。发现女友彻底不动了,吓坏了的小梁跑到楼下求救。22岁的小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情侣相约自杀 男子杀死女友后自己不堪痛苦放弃
出租屋内惊现一具女尸,十几天后男子胡某自首。胡某的供述让人大吃一惊,他声称自己与死者生前“相约自杀”,在帮助情人自杀死亡后,他不忘“约定”,采取连捅腹部、开煤气、跳海等方式自杀,但最终因伤口接触海水,刺痛难忍,他放弃自杀念头。随后,他沿沈海高速路,从连江徒步13天到厦门。
为什么在殉情事件中女方往往很坚决,男方却犹豫不决?这在封建社会或许是因为单方面束缚女性的贞洁思想作祟。在现代社会则跟影视文学作品里面大肆渲染“女人重视爱情”“为心爱的男人牺牲生命非常感人”有关。
“相约自杀”——是一个针对某类故意杀人案件的专用名词,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有厌世意思表达的当事人中。狭义的相约自杀,表示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广义的相约自杀,则包括相约各自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和相约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从法律上说,当事人相互约定各自进行自杀的行为,若均死亡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均不负刑事责任;若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杀未逞的,那么活着的那一方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相互约定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那这类案件的定性就完全不一样了。因为,无论是自愿让对方结束自己生命,还是受邀结束他人的生命,都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都是以极端的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均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可根据情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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