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崔永元举报有影视演员采用“大小合同”签约逃税的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对于“阴阳合同”,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除购房合同外,其他合同并不联网,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查到相关凭证,大部分情况依靠知情人的举报。他还透露,如果税务部门获得举报人充足的证据,可以进行立案,按照稽查管理系统,案件将在60日内完结。
税务机关获取证据后可立案
近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发文,曝出多张演出合约照片,称某演员签一大一小双合同,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5000万元。
“大小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阴阳合同”,指签合同的双方是相同的,交易的内容是相同的,交易的时间是相同的,交易的地点也是相同的,但不同的是交易的价格。表现为一个价格低,一个价格高,反映在税收方面一般都是按照价格低的合同纳税,带来税款流失。
一位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阴阳合同”两个合同都付了款,两个合同都要交税,不能以价格较低的为纳税凭证,这不是合理避税行为,而是逃税行为。
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随后,江苏省地税局发文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前述稽查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来说,稽查人员需要拿着《税务检查通知书》去检查,如果发现问题,才走立案流程,但如果举报人提供充足、真实的证据,即可直接立案。
办工作室有助于明星避税
按照个税累进税制的特点,明星以个人身份征收的所得税税负是最高的。因此,明星成立工作室、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来避税,在近年来成为一种风潮。
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专家告诉记者,明星不在影视公司领薪酬、缴个税,而是创办工作室,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避税。
以个人工作室为例,如果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纳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和查账征收。前述稽查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户不需要见账,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
他举例说,如果核定一个服装市场的多家个体户,他们的现金流、收入、成本等指标差异不会太大,比较好核查。但明星工作室收入情况较特殊,不同的明星、不同的时间段收入都缺少参照,这也是稽查的一个难点。
另外,通过“阴阳合同”,双方是如何走账的?这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之一。
该人士告诉记者,通过对公账户走账,银行是需要监管的;但是如果双方都进行违法违规操作,彻底逃避银行监管,可以将钱款汇到个人账户,这样走了“账外账”,他直言这种情况是最难查的,几乎依赖于举报。
他补充说,即使是对公账户,假设该主体有10个银行账号,仅向税务部门报备了3个,通过没有报备的账户进行交易,税务部门查处后可以进行罚款,最高罚款为一万元。
同时,记者采访到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影视公司存在一定特殊性,影视公司拥有大量现金,他们在演出现场发盒饭、租场地、偏远地区拍戏等等情况,只能使用现金。
除特定情况外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将面对怎样的处罚?
前述稽查人员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对于逃税罪的最新规定,除某些情况外,纳税人全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记者注意到,按照《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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