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松山法庭审结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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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和阿健经朋友介绍后相识,此后互加了微信,在微信上经常有互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阿健在微信上陆续向阿海借款共计3500元,承诺过年前会还清,但到期后阿健一直未偿还。阿海通过微信催要,阿健一开始态度积极,表示会尽快归还,但随着阿海催要次数增多,阿健似乎有点恼羞成怒,微信上也不回复了,电话也不接听了。阿海便将阿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3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阿海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符号“、”的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显示,“、”向阿海要求借款共计3500元。二是微信转账记录,证明阿海向“、”微信转账共计3500元。
法官在电话联系被告阿健时,阿健在电话中否认自己曾经在微信上向阿海借过钱,并表示自己身在外地,不会到法庭参加调解与开庭,此后便开始拒接法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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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经阅卷后确认本案的两个难点:一是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微信用户“、”是否确系本案被告阿健?即借款人身份的确定问题。二是原告阿海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审查认定的问题?
为查明事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被告阿健的户籍,后又到阿健住处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并向其家属了解情况。法官通过现场比对家属手机和原告阿海的手机,发现他们微信联系人中阿健的微信是同一个账号,同时家属也承认微信用户“、”是阿健本人。
法官借机继续对阿健的家属释法明理,后经阿健的家属与阿健取得联系,阿健承认了阿海向法庭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的微信用户“、”即系其本人,同时亦承认了其先后多次共向阿海借款3500元的事实,至此案件事实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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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原告阿海与被告阿健庭外和解后撤回本案起诉。
小微只想问一句,三千五都不愿意还,其实一开始就是打算赖账的吧??遇上这样的“朋友”,也是心累……
最后做个小调查,在微信上给朋友借钱,没有收据,你会担心钱收不回来吗?或者对于这个案例你怎么看?在评论里告诉大家吧~
责编:晏海珊
主编:宋建州社交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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