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刚出生的婴儿被家人丢弃荒岭,强行灌下白酒致其死亡

广西南宁横县一名男婴,刚出生没几天就遭遇了不幸,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他的家人。

这名男婴刚出生就被检查患有重大先天性疾病,医生称大概需要上百万元治疗费用,还要去北京上海由专家会诊,最后还不一定能治好。由于男婴的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他的家人一听,立马打了退堂鼓。孩子的爷爷决定把他放到山岭,让他自生自灭。

就这样,出生后的第三天,男婴就被狠心的家人放在了山上的一块空地上。没想到,这个孩子生命力很顽强,过了三四天还活着。直到第11天,孩子被路过的群众发现,警察将孩子送到了医院,让家属来医院领人。

谁知道,孩子的爷爷仍不死心,一心想要置这个孙子于死地。他又让亲戚把孩子带到山上,还让亲戚灌孩子白酒,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快点死。这下,男婴终于如愿死去,他们回家拿了工具将他就地掩埋。

后经鉴定,这个孩子是在室外高温环境及先天性心脏病情况下,因肺炎导致死亡。目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横县检察院已对相关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现在我们经常会看到杀害婴儿的事件,原因有很多,有的因为父母十几岁就生下孩子,担心害怕,杀死婴儿;有的因为生下来后无力抚养,杀死婴儿;有的因为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治愈困难,杀死婴儿;还有就是重男轻女,杀死婴儿。不论是哪种原因,这样的消息都是让人感觉不可理解,同时也为他们的法盲感到可悲。

侵害婴儿生命的犯罪,刑法理论上称为“溺婴”行为。对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均属刑法保护的对象。只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不管侵犯什么样的对象,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也不影响犯罪案件的定性。

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目前人们对“溺婴”行为的否定评价和普通故意杀人案相比仍然不十分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人父母既然将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保护他们、照顾他们、陪伴他们、教导他们茁壮成长。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动物尚且有如此责任心,为什么有些人却不能做到。

除了责任、人性、道德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杀死婴儿也是故意杀人,即便是自家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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