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门口发生枪击,我去拿枪…”兰山一男子在微信群吹牛被拘!

原标题:“临沂市政府门口发生枪击,我去拿枪…”兰山一男子在微信群吹牛被拘!

朋友之间聊天吹牛本属正常

但兰山区一名男子

竟在微信群里大肆吹牛称

“临沂市政府门口发生枪击事件”

“我回家拿枪去,他们刚送我个冲锋

还没试试”

6月6日,兰山警方依法查处并行政拘留一名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网民。

6月4日20时12分,网民魏某某(男、28岁,兰山区人)在微信群称:“临沂市政府门口发生枪击事件”,“我回家拿枪去,他们刚送我个冲锋,还没事试试”,引发网民高度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接网民举报后,兰山警方迅速出击将其抓获。经查,当晚魏某某看到临沂大剧院广场群众较多,出于逞能、吹牛心理,遂在微信群中与他人聊天时发布了以上违法言论,其本人既无枪支也无实施违法行为的意图,经民警批评教育,魏某某表示悔过。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魏某某已被兰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吹牛虽然不上税

但是会惹祸上身

更不允许散播谣言

接下来这两个案例

希望能给大家一个警示作用

1

5月22日,网民孙某某(男,23岁,兰陵县人)在快手上看到一段标题为“青岛是最安全的城市”的短视频后,随手转发到QQ群中,并称“去青岛放个炸弹”,引发网民关注。经公安机关查明,孙某某系出于逞能心理故意发布该违法言论,目前孙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兰陵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

5月29日,网民王某法、王某龙、周某征,6月1日,网民欧某涛、宗某江,在微信群发布“恐怖分子已经进入青岛”“将去青岛安放2颗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引发网民高度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该5人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沂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威胁、扬言实施极端行为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网民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临沂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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