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员工和“正式员工”有那么大区别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雷鑫在2017年末的时候,通过劳务公司的应聘,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驻到长沙某工厂从事车间的工作,并且劳务公司告诉雷鑫,他现在属于“非正式工”,要在6个月转正后成为“正式工”,和工厂签劳动合同才会由工厂缴纳社保。

在今年的4月份,因为工厂没有对雷鑫进行过系统化的岗位培训,导致了雷鑫操作机器不当出了事故,雷鑫的右手被机器压伤,被鉴定为工伤8极。

而劳务公司认为,雷鑫还没有转正,且是工厂原因导致的,应该工厂来赔偿;工厂方面则认为,雷鑫的劳务关系和工厂无关,赔偿也应该又劳务派遣的公司承担。

在劳务公司和工厂的相互推诿,谁也不愿意赔偿,雷鑫被逼无奈,只能把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了法院。

到底应该谁来赔偿呢?

首先,雷鑫的社会保险应该由劳务公司缴纳,劳务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伤由劳务公司全额支付赔偿。同时公司还将面临罚款,因为劳务派遣在法律上来说其实是“同工同酬”的,意味着同样岗位,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享受和“正式工”一样的待遇,发放同样的岗位工资和缴纳社保。

其次,雷鑫受伤的原因是因为工厂方(实际用人方)未对员工进行系统化的培训造成的,这属于工厂方的过错,所以工厂方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很多企业想利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来规避自身责任,其实是不现实的。

那是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劳务公司都要和实际用人公司一起承担责任呢?

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如不存在过错的,则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如,被派遣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这一类工伤损属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并非用工单位过错导致,此时被派遣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独立承担。

那劳务派遣的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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