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对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按法律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制是指由夫妻双方自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约定财产制较少,大部分为法定财产制。

实务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今天,大律介绍最常见的一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具体情况是:婚前由一方付首付按揭购买了房屋,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结婚后,该房屋继续还银行按揭。

对于此种情形的房屋如何分割,举个实例,可就一目了然:

某男婚前在某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分10年还清;某男与某女于2009年结婚,此时某男已还房贷20万元,2016年,某男与某女将余下房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5万全部还清。

2018年3月,某男与某女离婚,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夫人您的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现该房登记于某男名下,该房归某男所有,某男支付补偿款给某女:夫妻双方到房屋所在地中介了解,该房现在价值约200万元。婚后共同偿还款项占总偿还房款的比例为60%=75万÷(某男婚前首付30万+婚前还贷20万元+婚后共同偿琮75万元)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相对应增值部分为120万=200万×60%。某男应补给某女的款项为60万=120万÷2。

最后提示:有些人认为,本案中,若婚后一直用某男的公积金或工资收入供房的,某女并没有拿钱出来供房的话,这个房不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啊?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某男与某女结婚后,某男的工资收入及公积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某女的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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