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作聪明拿假证测试警察眼力,结果悲剧了......

济南一名男子想通过提供中介服务为人销分赚钱,于是想出拿假行驶证到交警队查违法考验民警眼力的主意。结果当然是悲剧了。

民警发现他出示的行驶证有伪造嫌疑,字体明显不对,而且行驶证只有一面,连车辆照片都没有,根据他提供的名字也查不到驾驶证信息。在民警的询问下,该男子终于供出了事实争相:他想充当中介赚钱,于是想用假证来交警队测试,看能否蒙混过关。谁料到民警火眼金睛,一下子就看出他的行驶证是伪造的。

这些伎俩在刑九出台前,也许都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2015年11月1日之后,使用虚假驾驶证的行为可不止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了,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后,该男子被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刑九”实施后,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已属于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有侥幸的心理,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

2016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李某持伪造的A1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上载乘客37名)从西安城北客运站出站,沿西铜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原段时,因车辆发生故障停滞于应急车道,后被高速交警查获。 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驾车时所持的A1A2驾驶证系伪造。

该案由三原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必将侵害社会公共信用,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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