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超两万按诈骗论处,谁给的权力?
文/维扬卧龙
这两天,在河南开封市兰考县,一份红纸黑字的《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火了!该标准第一条规定:索要彩礼超过2万元的,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对此,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
民间婚丧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之风愈来愈盛,百姓不堪人情炸弹重负,这是事实,但是移风易俗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时间换空间,需要宣传,让百姓务实放弃不必要的虚荣攀比和面子大如天观念,不去打肿脸充胖子,过分透支家庭财力,降低生活质量。可是我们的官方和基层组织做起这些事来,没那么多耐心,就喜欢萝卜加大棒,出个文件通知一下,违规我就处罚!
这个违规如果真是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章,那百姓接受处罚也就罢了,关键的关键是,这个规矩不是国家出台的法律,也不是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出台的规章,而是一个小小的惠安街道办自己订的规矩,和乡规民约的性质差不多!按说这些性质的规矩,连经济罚款的权力都是有待商榷的,更甭提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我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没有这项权力!那么试问惠安街道办,贩卖人口或诈骗这两个行都是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你们有何权力进行定性和处罚?无权定性和处罚,你写在这项标准上,又如何来执行?没法执行的通知,不是擦屁股还嫌多两个字么?
结婚下聘乃是传统,有什么样的能力就办什么样的事,何以要用一个极低的标准限制来约束别人的花费?说结婚彩礼高,那如果不是重男轻女二十年前把媳妇埋地里,哪会出现一家有女百家求的场面?物以稀为贵,男多女少的现实,当然就会抬高结婚成本,男方必须更加优秀才能娶到媳妇!
何况,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儿,彩礼是两家人的事儿,都是民众自主行为,跟街道办有什么关系?再说,人家商量彩礼只是两家人自己商量,顶多加个媒婆,街道办又没在人家家里安装窃听器,又不敢公然去抄家,如何知道人家要了多少彩礼?光听人家说,光凭自己臆测,就能当作呈堂证供?企业经济往来有合同,彩礼这事只要没缺心眼写纸上,凭什么定性这些金钱和礼品的性质属于彩礼而非其它?
再说,那酒宴标准和烟酒标准也是可笑,15元的钱基本都是尼古丁含量高对身体伤害大成瘾性大的烟,30元以下的白酒都是酒精勾兑决不会是粮食酒,这样的烟酒红白喜事拿来招待真的有点磕碜。红白喜事车辆不超10辆,女方送客不得超三十人,也是简单粗暴,家族兴旺亲戚朋友多的家庭不敢嫁女儿到这地了,因为到时可能自己连亲戚女儿送嫁祝贺的资格都没有!
即使结婚可以提前向街道办报备,丧事如何提前三天?难道还得给家里要死的老人规定个日子,到时必须死,意外死亡家庭就得取消办丧事资格?婚丧嫁娶红白喜事,古来有之,之所以现在民众感觉人情炸弹负担重,那是消费观念出了问题,而不是红白喜事本身的罪!穿衣吃饭看来方,有钱就办的奢华点,给儿女留下个永久的美好纪念;没钱就办得经济点,真心祝福新人一样开心,何以现在官方只想用个极低标准来限制有钱人的消费,满足穷人的虚荣心,而不下力气去引导民众的正确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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