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么大,每天都有着各式各样的事情发生,没有人能预料你的旦夕祸福,对于危险,绝大多数的人肯定会选择避之不及,但往往有人不按套路出牌,选择“迎难而上”。
7月3日,一段发生在泉水地区疑似“碰瓷儿”的行车记录仪曝光,有网友表示这个人有点眼熟,也有人表示一周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讹诈500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泉水枫丹丽城和富士庄园路口,当一辆正常行驶的私家车临近斑马线时,一名男子正在疾步通行,面对减速准备礼让行人的车辆,男子站定摆摆手示意车辆先行,然而车辆刚起步,男子也突然动身,结果撞在了车上。事发后车主示意有行车记录仪可以报警,此后男子自行离开。视频曝光后,网友表示:本人一周前被此人碰瓷成功,讹诈500,无行车记录仪。
而类似的行车记录仪内容,直接也有过曝光。4月24日,市民刘先生在保税区轻轨站附近疑似遇到碰瓷,因为车内有行车记录仪,刘先生表示报警处理,男子以“上班快晚了”掉头离开。之后,市民王先生反馈,同在开发区安盛购物广场附近也遇到了同一个人和类似的事儿,最终他给了男子200元私了,但是回头与同事沟通发现,该男子在收完钱后,大概离开20米,又以同样的行为与同事的车撞了。
对比前后三个行车记录内容不难发现,事发经过非常一致,而三人的面貌也高度相似。
这类事件发生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多位网友表示该男子经常在开发区出没,“干这事都出名了”。
2018年5月11日,忽然有一孟姓男子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其表示在网上看到了相关新闻,希望撤稿,理由是“有一个配图照片是自己,但不是碰瓷,已对自己的生活构成了影响”。
7月3日下午,针对发生在7月1日的行车记录仪内容,我们联系上了孟某,孟某表示自己没有微博,没看到相关内容,但是在约10分钟的通话中,孟某反复表示“求求你,这个新闻能不能别报了”,理由是:容易让人产生联想,父母此前看过报道已经不理自己了,解释起来费劲。
通话中孟某表示自己在开发区一工地打工,最近只出现在星海广场一次,对于2天前是否出现在泉水附近,孟某回应“最近上夜班,记不清了”。但是随后孟某又改口称最近正在找工作中。
通话结束后,孟某很快回电,在1分钟的通话中,孟某先是承认自己有了微博,并通过微博看到了相关信息,随后孟某承认视频中的男子是自己,“过去找朋友溜达着玩,没有发生口角”,随后又否认是自己,对于改口的原因,其解释道“你刚才听错了,我是跟别人说话的”。
相关律师指出,综合多位、多次涉案车主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的情况来看,视频中的男子极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律师个人建议各受害人以及其他受害者持相关证据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这种社会丑恶现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实践中在大连地区通常是指6000元以上,像新闻中这种情况,数额较小的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律师建议驾驶员,开车前检查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同时,也应遵守交规,遇到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证据并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解决,切忌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来纵容这样的“人或事”。因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一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因碰瓷成名可不是什么好事,希望年轻人能明白自己的过错,不要再犯,如果大家遇到此类事件,也应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避免助长此类人的不正之风。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