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20时50分,即墨交警灵山中队执勤民警驾车巡逻至田新线与烟青路路口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2M66G由东向西的白色起亚轿车停在路口正好在等信号灯,见到警车后将原本亮着的车灯迅速关闭,这一诡异行为引起民警的注意,当即上前进行检查。民警刚打开车门就闻到车内和该驾驶员身上刺鼻的酒味,经呼气式测试酒精含量达到146.7mg/100ml,民警又立即将其带至即墨中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其结果为121.7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蔡某(男,30,暂住即墨灵山镇)称,自己来即墨灵山务工好多年了,当天晚上和几个朋友在灵山镇主大街的红绿灯东某饭店吃饭,席间自己喝了4瓶啤酒。看到时间不早了,自己就开着车从饭店出来,刚到红绿灯等信号时,就看见有警车,由于做贼心虚,慌乱中不经意的将车大灯关闭,因为自己的这异样行为才引起民警的注意。当民警询问为何饮酒驾车时,蔡某口齿含糊不清并伴有朦胧醉意称,认为不能发生交通事故,也不能被民警查着,抱着侥幸心理才饮酒驾车上路,并声称一定积极配合,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蔡某因醉酒驾驶处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他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华祥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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