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高为师”怎成“身高为师”?

黎青作□然 玉

“拿不到这个证,意味着大学辛苦白费、违反师范生协议……”来自贵州的小李是陕西师范大学2014级免费师范生,近日已经签约工作,却因身高达不到1.5米,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面临违反免费师范生协议的风险。她入学时,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没有身高要求,但是当年陕西省执行的教师资格证标准确有限制。目前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办表示,小李的问题特事特办,还计划明年取消教师资格证身高限制政策。(7月3日 新华网)

“学高为师”成了“身高为师”?其实和小李一样的情况并不是孤例。据了解,每年因身高等原因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不在少数。某种程度上说,面对频频涌现的个案,主管部门不是严肃反思并对“身高条款”作出必要调整,而仅仅以“灵活协调”“特事特办”的方式小范围、选择性地自我修正,正是问题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

固执地坚持教师资格证身高限制政策,本就毫无道理可言。《教师法》等法律中并无关于身高的规定,教育部也从未出台与之相关的行政规范。对身高标准作出限定,显然存在与上位法相违背的嫌疑。事实上,近些年来,江西、广西等省份都取消了关于教师身高、体重的设限。虽然2003年全国师范类招生时曾经确立过身高标准,但是此后便迅速淡化,不能成为机械地固守这一过时条款的借口。

超越相关性和必要性的范畴,以身高为筛选标准,对特定群体的职业资格作出差别化判断,本身就涉嫌歧视。类似的歧视条款,居然堂而皇之出现在官方规范中,着实让人遗憾。任何公共法规,都必须及时回应社会现实和公众关切,必须时刻体现可靠的道德伦理立场。“身高低于一米五不能拿教师资格证”,无助于教师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也无益于营造公平、平等的就业环境。事已至此,最需要做的是“知错就改”并举一反三,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做一次全面的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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