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司机在顺德喝了一瓶啤酒后开车,被交警发现并罚款10000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男子酒后开车被处15日拘留,罚款5000元
近日,顺德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容桂大道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凌晨1时许,一辆粤X号牌仓栅式货车驶近后,忽停忽走,行驶轨迹异常。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刚刚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驾驶员自称姓方,说自己宵夜间喝了一瓶啤酒。本来打算叫代驾的,但考虑自己住所就在附近,又衡量了一下自己的酒量,就侥幸地开上车了,没想到行驶不过几百米就“偶遇”交警。
由于呼气检测达到醉酒标准,民警依法暂扣驾驶证和拖移拖移机动车,后经医院血液测试,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由于方某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民警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有猫腻,罚款10000元
民警在检查方某的驾驶证时,发现有异常,将证号输入系统查询,发现系统上显示的方某并非眼前这名驾驶员。经过技术鉴定,民警发现该驾驶证是驾驶员把自己的照片贴了这个 “方某”的驾驶证上,这是本伪造的驾驶证。
经审讯,驾驶员姓王,河南新蔡人,2016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容桂被交警查处,当时不仅罚款,还记了12分。按照正常流程,王某记满12分,要先参加满分学习后,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拿回驾驶证。但是,王某认为考科目一难度太大,所以就对记满12分的驾驶证弃之不理。
为了避免无证驾驶,王某找来同事的驾驶证,放上自己的照片后又开车上路。结果没想到,因为自己酒驾被查,伪造驾驶证的事情也败露了。
根据规定,王某因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合并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罚款10000元。
二次酒驾不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王某虽然是二次酒驾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但这两种都是属于酒驾的一种,所以按从重处罚的规定,只处罚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害人害己
别在事故发生后才后悔莫及
希望各位老司机引以为戒
原标题:就在顺德!男子酒驾被罚10000元,吊销驾驶证,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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