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交社保,离开公司后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最近朋友碰上一个烦心事,离职两个月了,发现前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但是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朋友仅仅离开单位刚刚两个月,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是公司给你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举报。如果是公司全体没有缴纳社保,则药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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