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一女子伪造协议将房东房子卖掉!只为出口气...

生活中不开心之事十有八九,有些人会自己调节,可有些人却因自己的一时之气,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玉泉区公安分局近期就抓捕了这样一位因与房东闹纠纷,一气之下竟然将其房屋卖掉的女子。

2012年辖区内居民陈先生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因购买房屋被骗走10几万元,这些钱是陈先生辛苦积攒的,究竟是被什么人给骗走了?

据我们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是集宁卓资县人,她在租住的一个西菜园北园村小二楼,在她租期还没到的时候,伪造了一个和房东买卖协议,领着被害人陈某去司法所伪造了一份购房合同,将房屋卖掉。

接到报警后, 警方立即对此事立案侦查,最终于2018年6月初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河南抓获。 刘某 为什么要将 租住的房屋卖掉,其中又有什么样的隐情 ?

民警:你是否在2012年的时候利用购房合同骗了陈建荣11万元

嫌疑人:是

民警:你为什么要将其房屋卖掉?

嫌疑人:就是因为房租还没有到期,还有好几个月呢,房东去了好几次就老催我搬家,我当时就有点生气。孩子在外地,想孩子,自己心情也有点不好,挺烦燥,就联想起来卖房子出口气。

民警:你是怎么找到这个买房的?

嫌疑人:我经常去他那做羽绒服,惯了。我就叨唠的时候说了一句,有没有人买房,正好他想买房子。

玉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夏冰

由于该房子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局核发的房本,为了取得陈某的信任,刘某在街边刻了一个呼和浩特市房产开发建设工程公司的公章,来伪造购房合同。 房屋 卖出后刘某自知涉嫌违法,于是 立即逃往河南,为了躲避警方的追踪,这些年她不敢使用身份证、银行卡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也很少回家,时间一晃六年,刘某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却没想到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在这里民警也要给考虑购房的市民提个醒。

有一些不法的二房东往往会钻空子,希望广大市民要注意,在租房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对房东的身份进行核实,对房屋产权进行核实,去房产局查,如果不是房产局登记备案的房屋,小产权房屋,一定要去小产权所在地去查询。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