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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近期的一个社会热点,赞成的、反对的各说各的理。在现行法律情况下,如何破解因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致使一些低龄作案人屡抓屡放的窘境,更具有现实意义。
据《现代快报》报道,7月5日,常州武进警方通报称,连日来抓获9个盗窃嫌疑人,这些年龄在十四五岁的孩子在20多天里,在苏州、无锡等地作案16起,案值30余万元。据办案民警介绍,因不到16岁,这些少年辗转各地肆无忌惮地盗窃作案,即便在多地派出所留有“案底”也毫无顾忌,有了16岁的“保护罩”,他们对警察并不畏惧。警方最终也只能是对涉案的嫌疑人以行政拘留不执行结案,实际也就是放人。
尽管16岁是道“杠”,但刑法也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武进警方缘何不把他们交给父母?办案民警介绍,问及这些孩子的父母时,他们一律都说不知道父母在哪里,或者找不到父母。
这些“小小偷”在多地派出所留有“案底”,警方也能够确定他们的确不够16岁,应该是已经获悉他们的原籍地址。顺着这条线,请当地警方配合,即使他们的父母外出打工,也能够通知到这些家长。
“子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要承担孩子作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要付出经济代价。辛苦挣来的钱,因孩子作案赔给他人,父母自然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束。教育子女,父母的办法、手段比警察要多。
即便找不到家长,也不是只有“行政拘留不执行”一条路可走。刑法还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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