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这三人被公安局依法查处!原因是……

原标题:呼伦贝尔这三人被公安局依法查处!原因是……

2018年6月29日,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经过缜密调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手机微信散布网络谣言案件。依法对涉嫌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翟某、王某、李某等三人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6月25日,陈巴尔虎旗第一中学教师来到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报警称,有人在手机微信群内传播一段“一名男性教师在教室内殴打学生”的视频,并附着“陈旗一中,求转发”的信息,经微信群内传播后,引发众多网民关注、转发及热议,给陈巴尔虎旗第一中学及教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陈巴尔虎旗第一中学并未发生类似事件,该信息为网络谣言。随后,网安大队全面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成功锁定了涉嫌散布谣言信息的违法嫌疑人翟某、王某、李某,于6月26日,将涉嫌在网络散布谣言的翟某、王某、李某等三人抓获。目前,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涉嫌网上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霍某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李某给予批评教育。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贵州省水城县一所小学内,该视频传出后,涉事教师已经交由警方调查处理。据水城县教育局通报,2018年6月12日23时左右,发现网传水城县尖山街道茨冲小学教师殴打学生的视频后,水城县教育局、尖山街道办事处、陡箐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茨冲小学连夜开展调查。工作组同时将被打学生送往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初步检查结果为软组织擦伤。涉事教师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根据调查情况,水城县教育局于2018年6月13日上午8时召开党组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殴打学生的教师彭良华进行待岗处理,由教育局监察室对其进行政纪立案调查,其涉嫌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二、责令尖山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对茨冲小学校长费春给予免职处理,由教育局监察室进行政纪立案调查;

三、由教育局监察室对尖山街道办事处中心校校长肖仁伟进行政纪立案调查;

四、由教育局从全县抽调1至2名有经验有资质的心理辅导教师对该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五、教育局成立工作组进驻尖山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和茨冲小学进行整顿。

当地教育局对此事进行通报

关于随意散播谣言

我国法律规定需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陈巴尔虎旗网警提示: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应负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不信谣、不传谣。网络虚拟,责任不能虚拟;法治社会,网络不是盲区,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造谣传谣者当警醒!

陈巴尔虎旗公安局网安大队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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