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了!火车票都买不了?“被限高”!那还是还钱吧

(北京时间记者邢琳 通讯员吴卫娟)一座老宅 ,三张诉状,十多年恩怨,在房山法院执行接待室得到了化解。7月9日上午,被执行人因为“被限高”,无法乘坐高铁出行,主动来到法院交纳了案款。

(被执行人李女士交纳案款)

上午9时,被执行人李女士抱着孩子带着钱款来到房山法院执行接待室302室,主动缴纳了拖欠近四年的钱款,申请人李先生也来到了执行接待室。

“7月6日,我打算定高铁票去苏州,结果就在下订单的时候,12306出票系统提示‘出票失败,李XX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G字头列车’。当时,我就蒙了,左思右想,最后还是决定把钱交到法院吧,要不太影响我的生活和出行了。”李女士一边安抚着哭闹的孩子,一边向执行法官陈述。

(“限高”提示)

母亲私卖宅院 ,儿子花四倍高价索回

事情还得从2003年说起。兰女士育有一儿一女,老伴儿过世后,留下一座宅院,该宅院系小产权房。2003年11月27日,兰女士私自将该宅院以23000元的价格卖给非本村人员荆先生。李先生称,他不同意卖房,于是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并花费123 528元将此宅院要回。

母亲“迷途知返”,两诉购房人

2009年,兰女士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兰女士与荆先生(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10年,兰女士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荆先生返还房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荆先生返还兰女士房屋,兰女士返还荆先生购房款23 000元,并赔偿荆先生78 364元,共计101 364元。

儿子起诉母女,请求赔偿损失

2011年12月4日,兰女士与一双儿女因家庭纠纷就所有宅院达成分家协议:涉案宅院均分成3份,三人各占一份。 李先生称,因为母亲一直未给付他卖房款,而且,母亲和妹妹也一直未给付他回购房款、诉讼代理费、诉讼费用等费用,共计90 018元。于是,李先生再次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兰女士、妹妹李女士赔偿其经济损失。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兰女士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赔偿李先生30 502元(其中包括兰女士应给付李先生的卖房款2000元以及应给付李先生回购房产的支出28 502元);判决李女士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李先生回购房款 、诉讼费用、交纳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费用等共计7 763元。

(申请人李先生领取案款)

“限高”促执行,被执行人主动交纳钱款

判决生效后,兰女士与李女士二人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李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迫使被执行人快速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这才有了李女士不能乘坐高铁出行,主动来法院交案款这回事儿 。

2018年7月9日上午,为了尽快解除“限高”的惩罚与制裁,李先生的妹妹李女士主动来到法院,交纳了拖欠近四年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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