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研究针灸理论偶尔为人治疗 男子被行政处罚65000元

图为:庭审现场 摄/王雯雯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不以盈利为目的,长期研究中医针灸理论,偶尔为他人针灸诊疗。张先生认为,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昌平区卫计委)在未认真调查核实事实的情况下,片面认定其开展诊疗活动,并依据《执业医师法》对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65000元。

张先生认为,昌平区卫计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遂诉至昌平法院。昨天下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先生因身在外地,由委托代理人代表发言。昌平区卫计委由其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

昌平区卫计委代理人表示,对于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不认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张先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委适用职权和法律依据正确,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2月3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昌平区沙河镇某小区有一无证行医点,从事针灸活动。

“执法人员在今年1月4日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室内有4人正在接受针灸治疗,现场发现针灸包8个,针灸包装外写有姓名。”昌平区卫计委代理人介绍。此外,张先生承认其未取得《医生执业证书》,而且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月4日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于是,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随后,他们于2018年1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

张先生代理人认为,昌平区卫计委代理人认定张先生从事针灸活动的依据不充分,仅体现在整个调查执法过程中,全部证据都是张先生本人的陈述,没有其他的人证和物证。只有相对人的单方陈述,不构成法律意义的证据充分。“张先生是研究为主,偶尔才会为他人进行针灸治疗。”张先生代理人表示。

对于针灸是否属于医疗行为,双方产生分歧,法官要求昌平区卫计委代理人在庭审结束后提交相关证据。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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