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上午9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米脂县中学屠戮”事件,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
据调查表明,犯罪嫌疑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不满。赵泽伟年幼时,就读于米脂县第三中学,自认为身材瘦弱,经常遭到同学们的嘲笑和欺压,遂产生了报复初中同学的念头。
2018年3月底,犯罪嫌疑人赵泽伟先后从网上购买了5把刀具,预谋作案。因赵泽伟未能如愿找到初中的同学,所以将报复的目标转向了米脂县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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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下午四点多,赵泽伟带着三把刀来到了学校门口。放学铃声响起后,学生们蜂拥而出,赵泽伟持刀冲进人群当中,一阵乱捅乱刺,随后被闻声赶到的教师,安保人员,学生们制服。而此次事件中,一共造成9名学生身亡,7名学生重伤,4名学生受轻伤,还有一名学生在躲避刀锋时扭伤腿根。
经过三个小时的审讯,法院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赵泽伟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且目标明确,对社会的民众危害极大,故意伤害并导致多人重伤身亡,固判处赵泽伟死刑。
宣判刚刚结束,赵泽伟起身抗议并表示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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